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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梓華供稱:黎智英主張「推爆政府」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進行第67日審訊。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繼續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

陳梓華供稱,黎智英提出「畫面係和平嘅」示威才可以得到「國際支持」,但黎智英「無講過所有示威佢都想和平非暴力」。陳梓華又指黎智英希望「勇武派」克制,認為「勇武派」的行動會削減國際支持。黎智英又主張「推爆政府」要議會、街頭及國際線三者結合。

辯方就陳梓華與黎智英首次會面時的細節進行盤問,陳憶述於該次會面中,黎曾發表對修例風波示威的取態,黎認為示威畫面需要「和平、非暴力」元素,才可得到國際支持,惟陳強調「黎智英無講過所有示威佢都想和平非暴力」,而是要「淨化」勇武派。

配合美國期望 用傳媒控制示威

陳梓華供稱,黎智英提出要「淨化」勇武派,就是黎希望透過其傳媒力量去控制整個示威。陳梓華指黎認為在報道大型示威時,「一定要個畫面係和平嘅,唔應該有太多嘅暴力場面」;陳續指黎並不關心「有啲規模好細嘅,有啲打鬥嘅示威」。陳解釋,黎當時認為示威人士襲擊警察及損毀物品的畫面,可能削弱整場抗爭,「美國唔希望見到咁樣嘅畫面」。

陳梓華表示,黎智英主張「推爆政府」要議會、街頭及國際線三者結合。

辯方就陳梓華與黎智英的會面繼續進行提問。辯方指2019年11月13日黎要求陳到其住宅會面,與會者包括林卓廷、李永達及李卓人,大家就馬鞍山有人被縱火燒傷進行討論,黎智英表示勇武派「無分寸、無組織、仲越來越暴力」,擔心香港會失去國際支持,因此黎主張當時要為示威「降溫」。

謀借「泛民」區選大勝勢頭煽抗爭

就辯方指該次會面中黎智英從未表示要成為勇武派領袖或主導勇武派,陳梓華表示不同意,亦反對辯方指黎與陳會面的目的是為「畀個訊息勇武派領袖,叫佢哋停止暴力」。

其後辯方就陳梓華與黎智英於2019年11月27日第三次會面進行提問,當日兩人在黎的車上會談,辯方指有關會面只有約10分鐘,陳梓華反對並表示「約半個鐘」,當時黎曾問陳「有無辦法聯絡到勇武派領袖」,陳回答「我聯絡唔到」,又補充指黎表示自己已經找到勇武派領袖。

兩人就區議會選舉作討論,黎智英表示要藉「泛民」於區選中大勝的勢頭推動抗爭運動,就辯方指「車上面你同黎生討論入面,你無同佢達成口頭協議,你會做非法嘅事」,陳梓華表示不同意,並解釋稱「因為當時佢話推爆個政府嘅時候,佢講得好清楚係要議會、街頭同埋國際線,要三者結合;而我好難認為,當時國際線或者街頭,所有嘅嘢都係合法嘅。」

「屠龍小隊」隊長將以證人身份作供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涉嫌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6男1女合共7名被告否認《反恐條例》下放炸彈等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劉偉雄繼續出庭作供。接着轉為污點證人﹑已認罪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出庭,由於黃振強需時確認其證物電話內容,陪審團退席,下周一黃振強正式作供。

主控繼續向首名證人警員劉偉雄進行覆問,劉先交代到拘留所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的行政細節,並確定了「屠龍小隊」的「炸彈案件」和「眾籌」財務調查於2023年尾合併調查。劉偉雄表示,作為調查員,他負責所有文件證物但不包括與財務有關的調查,直至去年年尾才兼顧統籌財富組文件。劉另確認案中女被告劉佩凝於12月9日在外地返港時於機場被捕。劉作供完畢。

劉的覆問完成後,控方傳召「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以證人身份出庭。黃在宣誓後,確認自己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當日被捕,警方之後在他身上檢獲兩部手提電話,庭上展示的其中一個手機畫面,黃確認是他的手機。

證人留庭內確認證物電話內容

控方表示,本案證物涉及大量從黃手機擷取的Telegram訊息,錄取黃手機的影片時間長達6小時,需由黃逐一確認涉案內容來自其手機。為使審訊更流暢,並可減少約4名證人出庭作供,主控遂向法官申請讓黃在庭內自行閱讀證物,由控辯雙方各派代表在場見證,陪審團和法官可先退席。法官和辯方同意安排,下周一黃振強正式作供。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歲,學生)、張銘裕(20歲,無業)、嚴文謙(21歲,學生)、李家田(24歲,無業)、賴振邦(29歲,技術員)、許湛榮(24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歲,無業)。

(來源:大公報 記者:龔學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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