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昨日提到,佐敦華豐大廈的三級大火,揭示了舊式大廈的種種隱患,如果政府部門不更主動介入,甚至「先執行再入稟」(或收費),很多舊式大廈的消防安全問題肯定沒完沒了;事隔一日,似乎有更多事情的細節浮面,消防處昨日就回覆傳媒,華豐大廈共11層樓的防煙門損毁,大廈消防裝置年檢過期年半,而消防今年2月9日巡查時沒發現火警危險。這句話,令筆者感到有點不明所以,該大廈有防煙門損毁、消防裝置又過期,兩個月前巡查卻是「沒發現火警危險」,這話何解?即是大廈雖有問題,但沒有發現火警危險?
對於華豐大廈的火警,外界最為關心的是起火原因,消防經過初步調查,已經將最先起火位置收窄至1樓電梯大堂及天井,初步未發現刑事或縱火成分,會調查是否涉人為因素,例如吸煙、電力裝置超負荷等;值得留意一點,就是火警有大量塑膠被焚,產生濃煙及有害物質,另外天井有不同種類膠袋囤積,1樓也有一些似乎已老化的舊燈箱,部分電線外露,而且損壞嚴重。筆者之前已經講過,火勢或濃煙不斷蔓延,全因現場的堆積物,讓本身可能範圍不大的火災,變成一發不可收拾。
該大廈的問題,其實早在2008年就被政府部門指出,當時消防處和屋宇署聯合巡查後向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到2011年,法團就稱已經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樓宇維修資助計劃,申請延期;之後,又分別於2015年及2020年聘任顧問公司處理相關指示,其實屋宇署曾經發過勸喻信,但事實是到今日相關指示仍然未遵辦。根據屋宇署的說法,法團2023年4月通知屋宇署已委任一註冊檢驗人員,該人員5月向屋宇署提交訂明檢驗報告,內容包括建議工程包括要求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大家可以想想,2008年距今歷時大約16年,如果相關工程要糾纏十幾、二十年,中間只要有大災難,想必就會涉及寶貴的人命。
有立法會議員表示,如果法團一直就指示「做緊嘢」,政府慣常做法不會就此發警告信或檢控;同時若大廈參與「樓宇更新大行動」樓宇維修資助計劃,正常程序亦需數年方可完成維修,建議政府日後有需要可提早入場幫忙處理,如協調法團等工作。筆者認為,從華豐大廈的大火可見,有幾大問題環環相扣,須同時做好才能減低安全隱患,一是巡查,二是促辦,三是檢控,最後則是立法先「代辦工程」。政府數字顯示,截至去年底,全港有9578幢未遵指示的樓宇,當中油尖旺就有1843幢,佔接近20%。
現時,政府有提出修例建議,修訂賦權當局代辦工程,完成工程後再向業主收回費用,如果有人阻止當局代辦工程,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亦建議遵辦指示的罰則從10萬提高至20萬元,每日罰款由1萬升至2萬元。有人認為依靠政府代辦工程是最後手段,筆者則認為是必要手段。不同的火災,其實都可以把傷亡減到最低,但如果由巡查、檢控到執法都「慢半拍」,我們永遠不會知道,下次其他地方會否又有嚴重意外發生,筆者建議政府趁今次事件,加快立法,處理舊式大廈消防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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