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岩
法庭近日裁決與正在審理兩宗涉及教師網絡言論的案件,一宗是已經裁決的一名男教師涉嫌於網上發帖,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和破壞國家統一的犯罪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從中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或中國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被判囚5年。另一宗則是一名女教師涉嫌在網絡上發布或煽惑仇警辱警的言論與漫畫等不當言論,被革去教師職位;該名女教師指控教育局革職失當,正在申請司法覆核。
兩宗案件儘管涉事程度及危害性不同,但同為教師、都涉及網絡言行,兩案辯方在申訴中皆以言論自由作為其中的辯護理據之一。欣慰的是,不論是法庭還是行政機構,都斷然否定並拒絕接納絕對虛妄的言論自由作為辯護理據。顯見世上並無絕對的言論自由,不論何時何地何人,言論自由都必須謹守相應的法度。
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的男教師被告,利用平台宣掦「港獨」、扭曲歷史、妖魔化中央政府,涉案帖文為期長達28個月之久,可見並非一時衝動失去理智所為,案情實屬嚴重。法官昨日指出,涉案帖文均於網站及社交平台上展現保留了長達28個月,無論是否由被告親自撰寫,抑或是轉載其他網絡,皆可見被告是有計劃有預謀行動,亦足以證實被告遵從支持該等「港獨」歪理,並藉網絡宣示其確定無誤的政治邪念。
法庭昨日還進一步披露,被告號召所謂的「義士」、集資招募僱傭兵、要求外國組成新八國聯軍攻打香港,其分裂國家顛覆政權言行之猖獗於此可見一斑。法庭並指,被告肆無忌憚地煽惑分裂國家,亦會令不少人誤以為該等邪惡勢力有外國為虎作倀,並且會受帖文的荒謬扭曲邏輯及違法膚淺口號影響,企圖以暴力摧毀社會秩序,顛覆合法政權。法官亦特別指明,發布該等旨在分裂國家的帖文,必然會在國際社會上授人以柄,令反中亂港的外國政客為所屬國家利益,以港人受到子虛烏有的壓迫作藉口,批評和打壓中國政府,制裁中國以及香港特區。
本案值得各界反省及深思的其中一個問題在於,被告雖在香港出生、成長,但在約10年前早已移民英國,理應已「落地生根、效忠英國」,不會受本港或中國政治的太多太大影響,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被告既已移民英國,卻又返回香港謀職任教師,身在香港如此安全祥和之地仍大力鼓吹外國制裁中國。當然,這也足以證明被告確實已經從內心效忠英國,並藉其身份為英國謀取不當政治利益。
另一宗案件因仍在司法覆核過程中,不宜展開來講。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Facebook私人賬戶多次發布涉嫌辱警仇警言論的前女教師,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2023年7月將其革職。該女教師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聲稱革職裁定不當,過份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當局撤銷革職決定。
據媒體昨日報道,被告發布的多個帖文涉嫌公然辱警,煽惑社會仇恨。其中一個卡通圖片中有一代表警察的頭盔人揮棍毆打代表示威者的倒地流血人士,下配文字「黑警開OT 警嫂玩3P」;其他帖文則有,「差佬一係自己僕街受傷,一係俾隊友打傷。#究竟受咩訓練㗎 #每年出幾多錢糧 」;「蝗族特權,斬人都可以保釋!」;「616 百萬行 Slogan:暫(斬)你老母!明天港島見。」;「之前之後,前線有任何破壞傷人,入曬差佬數!」等等。社會大眾從媒體披露的被告此類言行,足可以作出一個公允公正的正義判斷。
被告律師昨日甫開庭即高調引用18世紀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如果按照是案律師的辯論邏輯,是否可以望文生義地理解為:我不贊成你侮辱警察,但我誓死捍衛你侮辱警察的權利;我不贊成你仇恨警察,但我誓死捍衛你仇恨警察的權利?是否更進一步演繹成:我不贊成你反對警方執法,但我會誓死捍衛你反對警方執法的權利呢?如果大眾皆誤以為是,那社會還有什麼公理正義可言,還有什麼法治秩序可言呢?
香港是個法治社會,不論基本法,還是本地其他法律,以及香港國安法,或是是案發生之後才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都從保障基本人權的法治高度全方位保障了港人的個人言論表達自由。但是,言論自由在任何國家都沒有絕對自由,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都必須符合法治規範,甚至也應該符合公認的職業道德規範。如果有人,特別是教師,刻意在網絡上恣意煽惑分裂,辱罵警察,煽惑仇恨對抗,這絕對不是言論自由,而且也完全違背了公眾對教師職業的道德期望。
對網絡言行的法律約束,絕不涉及所謂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也絕對不應該超出法律底線;至少,不能背離職業道德底線。被革職的教師其實應該慶幸自己,只是丟了飯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