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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河套深圳園區工作 個稅超出香港部分免徵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點新聞記者胡永愛攝)

【點新聞報道】4月10日,深圳出台深港融合發展重磅利好消息,《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近日正式印發,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該項優惠政策主要面向在河套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對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出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據悉,該政策將有力服務在河套合作區落戶、工作的科研機構企業及科創人才,全力支撐河套合作區深圳園區與香港園區「一區兩園」的協同發展。

今年2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通知,明確對設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以下簡稱「河套合作區」)深圳園區特定封閉區域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深圳園區工作的香港居民,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免徵。

據悉,《實施辦法》有效期一年,適用於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香港居民。香港居民須滿足在納稅年度內在深圳園區註冊的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其他機構任職、受雇並實際工作,或在深圳園區提供獨立個人勞務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在深圳園區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前三年內無重大稅收違法失信紀錄。享受優惠的個人所得具體範圍包含了來源於深圳園區的綜合所得,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來源於園區的經營所得和特定人才補貼性所得。

在減免稅額的計算與徵收管理方面,香港居民須在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申請辦理退稅,可通過自行辦理、由任職受僱單位代為辦理或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等多種方式進行。同時,深圳相關部門將及時發布申報指南,簡化流程,最大程度方便香港居民申報辦理。值得注意的是,若香港居民在享受此優惠政策的同時,也符合粵港澳大灣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條件,可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項優惠,不可疊加。

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點新聞記者胡永愛攝)

(點新聞記者胡永愛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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