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術
人們常說,生命無價,這是人所共知的事情,但問題是,我們在對待生命尤其是人命時,我們是否已經竭盡全力,以至在防止傷亡的事情上,做到巨細無遺,確保發生意外時將傷亡減到最低?昨日在佐敦華豐大廈的三級大火,至少造成5死40人傷,災難似乎告訴我們,香港的舊式大廈,消防安全問題「未解決」;其實,舊式大廈的安全隱患不是昨日才有的「新聞」,但推出了那麼多措施,還是每次有意外才再受到社會關注,難道我們不能做得更好?政府無權力推出更強力的措施?
有60年樓齡、賓館及劏房不少的佐敦華豐大廈昨早發生三級火,消防處已成立專案組調查起火原因,而警方亦派員調查。起火原因尚待調查,但火勢及濃煙為何迅速蔓延,似乎就不難解釋,據傳媒報道,有業主指出大廈滅火筒過期約兩年、消防喉轆破損、有防煙門沒有關門;在起火樓層外,則發現膠製燈箱及電線,很可能與火勢蔓延及引致濃煙有關。換句話說,大廈在消防安全設備不足或不完善的情況,一起火,勢會釀成災難。
舊式大廈多年前落成,當年的消防標準未盡完善,所以近年政府也多作規管,然而是否「有規」而「管不到」部分大廈,就值得斟酌,在事發大廈,據悉屋宇署早在2008年就向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該大廈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包括更換防火門、以耐火物料圍封非緊急設施以及提供符合耐火能力的固定窗等,但至今未有遵從;另外,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向法團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一樣未有被遵從。
看到這裏,可能大家都會估計到,這不是天災,而是人禍,政府不是沒有「做嘢」,而是未能促使法團以至住戶處理好大廈的消防安全隱患;今早,筆者聽電台節目,有位聽眾分析得頗為精準,大意是舊式大廈內,有不少住戶的戶主也是老人家,沒有錢進行維修;亦有人以「不怕被釘契」的心態對待政府部門的命令或指示,一副「有事先算」的心態。在種種問題下,不同的舊式大廈發生火警,火勢迅速蔓延亦不難預料。
翻查資料,特區政府去年年底指出過,市區重建工作艱巨,樓齡5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過去10年由4500幢增至9600幢,筆者好奇,接近或者大約1萬幢「高齡私人樓宇」,當中有多少仍未符合最新的消防要求?難執行措施的問題,包括法團、業主意願以至金額等問題,大家都了解;筆者唯一問題是,政府有沒有或會否推出強制執行甚至「先執行再入稟」等措施,先確保人命安全,其他問題再作處理?畢竟,在人命面前,說業主能力、選擇以至意願等,意義相對地變得不算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