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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消防安全指示要成「有牙老虎」

文/金麟

有60年樓齡、賓館和劏房林立及住滿遊客的油麻地佐敦道華豐大廈,昨晨(10日)低層大堂起火釀成三級火,濃煙沿走廊及梯間向上蔓延,迅速彌漫全幢大廈,阻擋約300名住客逃生,造成至少5死40傷,其中一人逃生時墮樓喪生。

今次火警主要是濃煙殺人,絕大部分死傷者均為吸入濃煙所致。有消息指,大廈內有大量無牌賓館、逾百間劏房,樓宇非法改裝增加消防隱患,不排除大廈防煙門亦被擅自改動或長期打開,導致濃煙能直達高層單位,形成煙囪效應釀成悲劇。香港消防處專案組將調查火警起因及造成多人死傷的成因,香港警方則調查是否有人要負上刑責。

據悉,今次發生奪命大火的華豐大廈早年亦收到相關消防安全指示,但業主未遵從,埋下火災隱患。屋宇署於2008年曾向涉事大廈的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涉事大廈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包括更換防火門、以耐火物料圍封非緊急設施及提供符合耐火能力的固定窗等。法團曾先後於2015年及2020年聘任顧問公司處理有關指示,屋宇署亦曾與法團跟進並發出勸喻信,惟現在仍未遵辦指示。消防處則提到,2021年4月至今共接獲10宗與華豐大廈有關的火警危險投訴、曾做30次消防安全巡查及11次巡查,其間發出5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從2008年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至今,16年時間過去了,指示仍未落實,令人感覺匪夷所思,亦凸顯了舊樓存在消防隱患並進行整改的嚴峻性、複雜性。假如華豐大廈的法團這些年遵辦了相關消防安全指示,那麼這起釀5人死亡的悲劇是否有可能避免了呢?可惜,人生沒有假如。更令人擔憂的是,類似華豐大廈這種存在諸多消防隱患的大廈比比皆是,華豐大廈並不是孤例。

全港現有多達1.35萬幢於1987年前落成的舊式商住大廈(即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2007年生效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定,所有在1987年或以前建成樓宇,必須安裝消防栓、喉轆、水缸等設備,但目前,全港1.35萬幢舊式商住大廈,有測量師估計最多只有三至四成的大廈按條例整改。

實際情況可能更加觸目驚心。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直擊旺角佐敦一帶商住大廈,不少未按新例提升消防設備,例如未安裝自動噴灑系統、公用地方不見消防栓和喉轆系統,個別樓層沒有緊急照明設施;更有大廈的手提滅火筒經已過期,防煙門亦被長期打開,增加火警發生時「煙囪效應」的風險。

翻查屋宇署網站,提到提高消防安全標準令住客在火警發生時獲得更佳保障。政府明白要舊樓遵從所有現時的消防安全標準會有困難,因此只要求業主完成基本或必要的改善工程。如業主因現場環境不能完成「消防安全指示」要求的某些改善工程,可聯絡屋宇署或消防處的辦事人員,商討其他符合現場環境的可行方案。

也就是說,即使只要求業主完成基本或必要的改善工程,很多業主仍然沒有落實,很多與消防有關的法例成了「無牙老虎」。也正是因為香港同類舊樓的消防設備未到位,樓層無照明、滅火筒過期、防煙門破爛或常開等消防隱患長期存在,讓這些舊式商住混用大廈暗藏極大的風險。消防顧問梁錦得就直言,如果大廈內有非法改裝,或肆自將住宅用途改為商業用途,會增加樓層容納人數,原有的走火通道或不足容納逃生,增加消防隱患。若起火後火勢蔓延較快,無疑增加逃生難度。

因此,包括《建築物條例》、《消防條例》、《旅館業條例》等在內的諸多法例,到了有必要重新檢討修訂的時候了。當局甚至可以制定主要針對舊樓及劏房的規管法例,並且加強監管、從嚴執法,讓這些法例成為「有牙老虎」,避免類似的慘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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