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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垃圾收費要學日本

文/黎岩

全國僑聯前副主席盧文端昨日在報章撰文,稱「垃圾徵費當年由激進反對派提出,上屆政府在泛政治化環保高壓下訂出的政策,從一開始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如果任由爭議耗費社會精力,干擾政府聚精會神謀發展,相信並非中央所樂見,建議政府應考慮押後,甚或完全停止計劃。」有關言論一出街,頓時議論紛紛,以為似乎是來自上面的旨意要叫停垃圾徵費。其實全然不是,這完全是非官方的孤言寡語,相信難有附和之聲,聽也罷不聽也罷。本港垃圾收費提出已近20年,迄今寸步未進,雖則爭議不斷,似成騎虎之勢,但觀乎全球大勢,已然勢在必行,此時此刻還在爭議搞還是不搞,純屬多餘。

翻查本港歷史紀錄,垃圾徵費最早於2005年由激進反對派提出,並擺上政府的議事日程,於2021年獲立法會通過,當時攬炒派立法會議員已辭職,建制派全票支持。當年贊成垃圾徵費的有28人仍為立法會議員,有2人已成為現屆政府司局長。正如當年有份投贊成票的法案委員會副主席何俊賢昨日解釋,以往香港環保意識「劍走偏鋒」,政府往往受環保團體抨撃,「一頂帽扣落嚟來,就很容易帶動社會氣氛……係形成咗呢種壓力。」

2005年,時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即表明:「我們必須為我們使用過和棄置的物品承擔責任」,又相信「垃圾收費是改變行為模式最有效的工具」。隨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黃錦星都繼續推進垃圾徵費研究,並發表都巿固體廢物諮詢文件,到今屆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任內實施垃圾徵費。可見政府一以貫之地致力推動垃圾徵費,且有關初衷迄今亦無改變,這完全是符合全球發展大勢的、必然的政策導向,根本就不存在所謂的政治考量或政治壓力。更加不可能因為是由反對派最早動議,所以要擱置或放棄。

政府推動的垃圾徵費原擬於2023年底試行,唯因垃圾袋製作加工延誤的技術性問題,不得已押後至今年4月1日;唯至今年年初,由於不清不楚的各種複雜技術性問題,又不得已決定延後至8月1日開始。為此,政府亦不得已就垃圾徵費的相關條例以察悉議案的方式再次提交立法會通過,以便能夠有法可依地推遲至8月1日起實施。

社會上目前有一種聲音認為,現時香港處於經濟復甦階段,中基層市民面對的經濟壓力更加大,「佢哋遇對嘅問題,會從心底裏抵觸呢種政策,就唔係單純話條法例啱定唔啱」,推行徵費政策要尋找一個適當時機。其實,以香港社會現時的大環境,垃圾徵費可能需要一個三口之家一年額外多支出600元,這對普通家庭而言,絕非沉重到負擔不起的經濟壓力。況且實施垃圾徵費,因為要有效管控垃圾,長遠而言有助改善社區環境衞生,有益市民身心健康,對每一位市民而言有百利而無一害,是利港利民的德政,市民自然應該給予大力支持。

至於「怕麻煩」是一種普遍的社會心理,要改變這種「怕麻煩、嫌麻煩」的心理,可能需要一個較長時間的適應過程。在這方面,不論是政府還是市民,不妨多參考下日本社會行之有效的垃圾收費。港人遊日往往對日本乾淨整潔的街道及社區嘖嘖稱奇,心生羨慕,為何不能試圖改變自己的陋習,試着慢慢接受垃圾收費呢?

早於1964年,日本政府藉着東京奧運會的契機,展開了「首都美化運動」,喚醒國民的環保意識,並逐步推行垃圾徵費。日本垃圾徵費及回收已實施多年,當地的生活垃圾處理、回收分類政策及支援等均十分完善,循環利用佔比更達20%。相關的政策細節早已融入日本百姓平常生活中,成為當地習以為常的生活方式。雖然遊客在東京、大阪街頭找不到一個垃圾桶常覺不便,但面對乾淨整潔的街道,也覺得垃圾徵費確實值得推行。

當然,由於垃圾徵費,日本於上世紀70年代因堆填區選址一事引起了市民抗議,開始採取阻止垃圾運送車等行動,抗議更維持了足足8年。直到上世紀80年代,日本已開始進行簡單的垃圾分類,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垃圾分類才成為規範化、系統化的生活方式。

以日本豐見市為例,當地將垃圾分為「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危險垃圾」、「資源垃圾」、「大件垃圾」五類,頭四類均有指定垃圾袋,大件垃圾則有相關的「處理券」,可在一般便利店購買。各種紙張(報紙、雜誌、紙板、牛奶盒)則需用紙繩紮成十字形。所有垃圾均需由市民在每日上午8時30分前丟在固定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居然沒有針對垃圾處理的罰則,但假如沒有依從相關的指引處理好垃圾,有關部門則不會回收該住戶的垃圾,並會在住戶的垃圾上註明做錯了什麼,那麼住戶得重新處理好,然後於次日棄置出來。不回收已是一種懲罰,你不可能把廚餘垃圾堆放在室內多24小時時間,所以,市民會十分用心地按照指引處理垃圾。

就具體收費而言,以沖繩為例,家用大型的垃圾袋,價錢約20多日圓(逾1.03港元,本港約為1.7港元)一個,平均一個月花在垃圾徵費上約為300多日圓(逾16港元)。香港政府早前預測,以三人家庭為例,每月大約花費50元,似乎較日本為貴。

其實,日本在垃圾徵費方面的成功經驗還有,如床褥等無法放入垃圾袋的大型廢物,則需要到便利店購買一張約300日圓(約15.5港元)貼紙貼在需棄置的垃圾上,再致電相關部門上門回收,每戶每次最多回收6件大型垃圾。本港則是需要購買標籤貼上並自行搬運到指定垃圾站,無形中增加市民的心理負擔,尤其是長者,自行拋棄大型垃圾顯然力有不逮。當局可以增設一個平台,列出搬運大型垃圾的商戶,實行市場化運作,以減輕市民對垃圾徵費的擔憂及抵觸心理。

日本在推行垃圾徵費時,有長達兩年的試行期,以便市民慢慢適應接受並養成社會習慣。這方面確實值得本港借鑒,若果8月開始的垃圾徵費能夠免罰則試行最少4個月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當局在廣泛宣傳的同時,派人監督指導並提醒市民如何投擲垃圾,相信有關政策便能夠獲得足夠多的社會聲音支持,而不是某些人建議的既然有爭議乾脆擱置算了。香港是多元化的自由民主社會,如果一有爭議便要擱置,那政府還將如何施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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