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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慧說法|加強打擊非法出租公屋

文/鄭久慧

房屋署致力打擊濫用公屋,接連推出多項有效措施,包括資產申報、調查住戶是否有海外及內地物業、鼓勵舉報及最近的「查屋邨停車場名車」。然而有多間媒體揭發非法出租公屋的真實個案,引發如何加強執法及採取其他有效措施的探討,確保公共房屋資源用得其所。特別是去年第四季度,公屋平均輪候時間升至5.8年,較對上一季上升0.2年,上樓之路越來越遙遠,可見杜絕濫用對整體社會有迫切性。

根據房委會2023年12月的《公共租住房屋人口及住戶報告》,全港約有80.3萬餘戶、共209萬餘人租住公屋,可見當局要揪出濫用戶,須巡查及執法的範圍非常大。近日某電視節目就報道,網上有大量公屋私下非法暗盤出租的情況,其中有青衣公屋租戶,將實用面積220平方呎的公屋單位以高於7倍政府租金的接近市值租金,在網上放租。亦有記者找到未補地價的公屋租置單位暗盤出租的真實案例,據知有個案的租金回報高達58厘,是現時一般私樓租金回報近20倍,令人咂舌。可見杜絕濫用公屋以牟取暴利,確實刻不容緩!

其一,既然記者能找到多個公屋租戶「租上租」的真實個案,採訪拍片,當局亦能聘請具刑偵經驗的人員,進行網絡搜證,實地「放蛇」,揪出濫用者,騰出更多單位予真正有需要的基層市民。

其二,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日前表示,正研究參考警方的「好市民奬」,設立約3000元獎金供給熱心市民舉報濫用公屋個案。確實由於公屋戶數眾多,靠鄰里、管理員、親朋戚友及其他知情者大義滅親,挺身舉報,遠比靠當局逐個單位巡查有效得多。但據知房署亦研究避免胡亂舉報的機制,包括要求舉報實名制,而且房署人員會安排與舉報人面談,在香港這為口奔馳的社會,此舉無疑將減低舉報的積極性。況且老實說,3000元獎金亦不算多,房署何不以開放態度,設立「舉報兩級制」,一方面設網上平台讓市民舉報,毋須親身會面,成功舉報並收回單位,可得較低獎金;另一方面,願意親身舉報、與房署會面提供線索的好市民,以其積極的行動減低了當局收回單位的成本,自然應得較高獎金。

其三,根據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第27A條「非法讓與等」,非法出租公屋單位或未補地價的公屋租置單位者,會觸犯法例。同時,明知單位屬於公屋及未補價的租置公屋,仍知法犯法選擇租住,這些「暗盤租客」同樣會違法,最高可判罰50萬港元及監禁1年。但翻查過往定罪個案,較為人知的就是在2017年,粉嶺祥華邨有業主將未補地價的公屋單位出租長達5年,獲利26萬,更串謀「暗盤租客」一同欺瞞當局,但業主最終僅被判囚8星期,未聞其租客遭遇同樣刑罰。故此當局應加強檢控涉案租客,以儆效尤,增加阻嚇性。因為「暗盤租客」不知情是說不過去的,涉非法出租公屋的雙方屬從事非法行為,絕無可能簽訂合法租約,更不可能打釐印,交租一般以現金進行,避免留下銀行轉賬紀錄。一旦遇上房屋署派員上門巡查,「暗盤租客」更要有技巧地迴避並通知正牌租戶上門頂替。

其四,當局已推出「T-HOME暫租住屋計劃」,容許房協或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之業主,將未補地價的單位或個別睡房出租予正輪候公屋的合資格人士,從而增加過渡性房屋供應。現時審批時間約一個月,當局可考慮縮短,鼓勵更多人參與。值得一讚的是,有意參與計劃的租客申請表僅一頁,所須填寫的資料非常簡單。惟計劃要求有意出租的業主,必須擁有該單位的業權滿10年或以上,當局可考慮縮短此期限,以增加計劃靈活性。

總括而言,因市民的住屋需求殷切,而本港市值租金持續高企,違法出租公屋及未補地價租置單位帶來的暴利,令近年鋌而走險者越來越多。政府可多管齊下,賞罰並重,盡量杜絕濫用公屋,縮短市民輪候公屋的等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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