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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煽惑刑毀「喜茶」罪成 上訴改判監可緩刑

2020年5月13日,一批黑衣暴徒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非法集結,其中7名青年涉破壞連鎖飲品店「喜茶」被拘控。7人中,一名時年18歲的男學生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昨日(2日)在高等法院再訊。法官張慧玲駁回其定罪上訴,但由於青年精神出現問題,遂改判監4個半月、緩刑24個月。法官叮囑上訴人期間不能再犯案,及要繼續學業,上訴人哽咽回應「感謝閣下」。

上訴人侯羿同,在2022年2月,被原審裁判官裁定他一項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他之後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方昨日再引述報告指,上訴人因精神問題不適合判入教導所,而上訴人在保釋等候上訴期間行為良好,中學文憑試成績不錯並入讀大學,惟其後因精神問題入院,望法庭體恤。

法官質疑,上訴人在原審求情時稱自己「一時貪玩」,但在報告中卻否認曾犯案,顯示他沒有悔意。法官亦關注到報告指上訴人並非每次都按時覆診,上訴方稱其母會督促他覆診,其生活已有正面改變。法官認為,上訴人已於教導所囚禁逾百日,判處緩刑可行,且不屬過輕,又叮囑上訴人期間不能犯案,並撤銷教導所判刑,改判監禁4個半月,緩刑24個月,定罪上訴則駁回。

本案7名被告依次為16歲周姓兄弟、16歲戴姓孿生兄弟、19歲學生王嘉城、18歲學生梁俊熹及18歲學生侯羿同。周姓兄弟承認刑事毀壞「喜茶」收銀機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罪,被判入更生中心;戴姓孿生兄弟經審訊後刑毀及抗拒警員罪脫;王梁侯3人被裁定阻差辦公、煽惑他人刑損罪成,分別判囚半年、5個月及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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