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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追蹤|「獨人」馬俊文不獲減刑 國安條例威力初顯

【點新聞報道】國安條例生效三日,威力已初步顯現。「播獨」常客馬俊文,於2021年11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5年9個月。他早前就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裁定改判監5年。馬俊文原定昨日(25日)出獄,但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監獄規則隨之修訂,他未獲減刑出獄。

外賣仔博出位 變身「美隊2.0」

馬俊文的名字或許社會比較陌生,但提到他的自稱「第二代美國隊長」,或會令人憶起香港被黑暴肆虐的黑暗時期。犯案時30歲的馬俊文,原本只是一名外賣仔,平時不看新聞,對政治亦無興趣,只不過有次偶然見到太古城「和你唱」成為新聞焦點,於是想到行「政」路博出位,成為黃媒話題。

此後,馬俊文經常扮演美國漫畫人物、手持「美國隊長」盾牌,活躍於暴動示威現場,果然如願以償獲得黃媒追捧,被封為「第二代美國隊長」。2020年8月至11月期間,馬俊文合共20次在全港各處鼓吹「港獨」,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有期徒刑5至10年。2021年10月25日,馬俊文經審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在裁決中指出,被告人刻意以身試法,動機和犯罪意圖昭然若揭。在被告人出現的地方,有時亦有公眾人士和應,煽動成份彰彰明甚。明顯的政治立場令人不容置疑地相信,被告人有煽動分裂國家的意圖和犯罪行為。

陳官又在同年11月判刑時表示,被告人在2020年3個月當中所作所為情節嚴重,明顯地對他的作為毫無悔意,最終以6年為量刑起點,扣減3個月刑期後,判被告人入獄5年9個月。馬俊文不服刑罰,於2022年6月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得直,獲改判監5年。

國安條例生效 不獲提前假釋

據悉,馬俊文一直在塘福懲教所服刑,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原訂昨日刑滿出獄。但因其無法令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危害國安,最終不獲減刑。

《監獄規則》第69條規定,服刑中的囚犯如實際刑期超過1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不過,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3月23日刊憲生效,當中對《監獄規則》有關減刑的部分作出修訂,明確了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囚犯不得獲得減刑。

懲教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署方表示,有關規定適用於所有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論其刑罰是在有關修訂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懲教署署長將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以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26日)早也在見記者時不點名回應了相關事件。他強調,政府必須要讓所有人都明白,如果違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正常來說都不會獲得減刑,強調這是一般的做法。只有懲教署署長信納這個囚犯,獲得減刑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才會作出考慮。

李家超表示,這正是要告訴大家,不要嘗試做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重申市民不要以身試法,更不要抱住有可能減刑的想法。

播「獨」前科纍纍 懲教署長決定有理有據

懲教署署長為何不信納馬俊文出獄後不會再危害國安?雖然我們對馬俊文獄中表現不得而知,但根據他犯案和審訊過程中的表現,也可對其思想上的冥頑不靈略知一二。

首先,馬俊文是在2020年8月至11月間頻繁犯案,正值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的半年內。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暴力衝擊事件逐漸平息,社會正努力從黑暴陰霾中復原。馬俊文在這樣的情況下,仍不知收斂,執意犯案,無疑嚴重加據損害國家安全和法治的風險,對法律威權的蔑視與挑釁意圖不言而喻

而且,馬俊文多次公然貶損香港國安法,向公眾宣揚「港獨」不違法,混淆視聽,增加他人干犯分裂國家罪行的風險。他更經常在風險較高的敏感日子犯案,所選地點也都是人流密集的大商場,例如金鐘太古廣場、旺角朗豪坊和元朗形點商場等,顯然是有預謀犯案,無疑增加了活動演變成暴力破壞公共秩序的風險。

被正式落案起訴後,馬俊文不認罪,也拒絶作證自辯和傳召辯方證人。負責審理該案的陳廣池法官也認為,馬俊文「毫無悔意,有一定重犯風險」。而在獄中服刑僅半年後,馬俊文即就刑期上訴,上訴方堅持稱他「沒有預謀犯案」,不應被視作「情節嚴重」。

翻查資料,馬俊文還曾涉及一宗新冠疫情時期違反「限聚令」的案件,指他於2020年8月15日的兩個時段,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時,馬俊文竟借着庭上自辯之機公然播「獨」,聲稱自己一直有意鼓吹「港獨」及「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更稱「革命就要流血……」,被裁判官王證瑜喝停,強調法庭非表達政治意見的地方。

種種「前科」已讓人有足夠理由懷疑,馬俊文在短短五年的牢獄生涯中,能否痛改前非。獄中勤奮及行為良好,並不能說明他是否已真心悔過,徹底摒棄分裂國家、危害國安的危險思想。懲教署署長基於嚴謹考量,作出不予減刑的決定,合法合情合理。

馬俊文不獲減刑只是開始,國安條例已經生效,相信還會有不少危害國安分子妄圖提早獲釋的美夢破滅。正如行政長官所言,這類人不獲減刑,將成為一種常態。如今香港社會表面上平穩,但急流暗湧仍在,根基尚待穩固。馬俊文的案例,正正說明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的必要性,也為那些仍然潛伏在暗處,妄圖危害國家及香港安全的少數分子敲響了警鐘。

(點新聞記者盧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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