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鄧飛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拖沓26年,終於迎來三讀通過,周六(23日)生效。筆者深信,新條例將與香港國安法雙劍合璧,完善捍衛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形成對抗境外勢力的堅實屏障。然而,立法並非終結,來自美西方的施壓只會接踵而來,香港社會必須團結一致,上下一心,做好宣傳解說,拆穿西方「語言偽術」。
一如所料,條例通過後,多個海外港人組織隨即發聲詆毀立法過程和法律條文。有團體斥責立法以破紀錄時間通過,無視條例已經蘊釀4分之1世紀,最終經過總數28場會議,歷時約3星期,共約60小時審議落實。而美國《愛國者法案》3天內閃電般通過,其間沒有舉行任何公眾諮詢。
至於所謂「域外效力延伸帶來的衝擊」,就更加天方夜譚。要知道,條例是充分參考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例,其中美國堪稱域外效力、長臂管治的祖師爺,最經典的案例莫過於十多年以來,鍥而不捨地追緝澳洲記者、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歸案,這些域外效力論述與自打嘴巴無異。
事實上,特區政府已經在保障人權與國家安全中間落墨,例如,英國去年通過的新版國安法,允許英國國務大臣向法庭申請拘捕手令,禁閉指定人士在其居所方圓200里內之內,長達5年之久。法庭在考慮發出手令時,毋須通知將被拘捕人士,也不用經過審訊。香港的版本要求警方向裁判官申請延長羈留7日,之後再延長多7日,連同最初羈留時的48小時,即最長羈留期是16日。與之比較,誰辣誰寛,一目了然。
反中亂港者未有熟讀條文,就選擇抹黑,這類惡意詆毀也絕非首次。以近期熱議的邁克爾為例,有外媒指,加拿大政府與他達成和解,為其被中國拘留,賠償700萬加元。提起邁克爾,或許公眾未必熟識。大約五年前,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被加拿大無理拘留,中國數日後以間諜罪逮捕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和商人邁克爾。不久,杜魯多政府將兩件事相提並論,聲稱二人被補是中方對孟晚舟事件的報復。儘管外交部屢次重申,兩單案件性質不同,但外媒持續炒作,就連受美國國際媒體署資助的自由亞洲電台都加入引戰行列,形容二人是「外交人質」。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缺席,加國政府給予補償,正好證實邁克爾案非比尋常,內裏必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變相說明所謂「任意拘押」顯然是假新聞、假消息。
縱觀上述,筆者認為,國安條例獲通過只是開始,並非結束。事實上,此次發聲名單不乏「香港民主委員會」、「香港監察」、「自由香港」、「香港勞權組織」作為反華「常客」,涉及國安通緝犯郭鳳儀、蒙兆達等人擔任組織要員。這些冠以香港之名、為境外勢力服務、行損害香港之實的團體,明顯是反中亂港者繼續勾結外部勢力的鐵證。
遺憾的是,目前未知這些力量會以何種方式進行滲透活動。要築牢國安屏障,就需要社會各界通力合作。以宣傳解說為例,一方面,要將新條例結合香港國安法、國際環境、「顏色革命」事例等,設計專業、全面的教學內容,讓香港下一代不再被反華分子荼毒;另一方面,要恆常地派員出席聯合國相關會議發聲,甚至可以參考特首找來奧地利及馬來西亞商會主席的事例,安排外國領袖在國際舞台上講解香港的實際情況,這些正義之聲必定可以打動西方社會的人心。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教聯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