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黎岩
歷經26年拖延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終於在全港各界接近99%一面倒大力支持的強大民意基礎上,由立法會經過逾50小時的辯論審議,順利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並將與香港國安法珠聯璧合雙劍合一,構築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銅墻鐵壁。延至26年後的今時今日,香港特區終於完成了國家憲法與基本法賦予的憲制使命。
憲法,是國家至高無上的根本大法;國家安全是國家最基本的利益。擁護憲法權威,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香港特區的每一位市民,毫無例外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公民,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同樣負有不可推諉的憲制責任與義務。憲法對公民維護國家安全做了多方面多層次的憲制性規定。其中包括:
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管轄下的一個自治特區,同樣具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更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沒有特區更沒有特權,亦因此,與憲法一脈相承的香港基本法,基於「一國兩制」的憲制架構,明確規定了由特區就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展現了基本法確立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憲制精神,也高度展現了中央對香港特區及全體市民的高度信任與尊重。
《基本法》第2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正因為如此,在面臨國際局勢發生歷史性劇變、香港和諧穩定發展的社會局面遭到嚴重破壞、國家安全面臨嚴重威脅的緊迫關頭,基本法規定的23條立法就成為特區不可迴避的必須盡早完成的憲制使命。回看拖宕遲延26年才完成的23條立法過程,確實令人不不甚唏噓。
1997年7月1日,首任特首董建華履新,但他在首屆任期內並未提出就《基本法》23條立法。當時特區的首要政治任務顯然是確保香港平穩過渡,而回歸未幾即爆發金融風暴,迫使特區政府的精力集中於應對經濟問題。董建華成功連任後,也著手在第二屆任期內推動23條立法工作。2002年9月,特區政府公佈《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檔》,並於2003年2月14日把《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刊憲,同月26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或許是生不逢時,時值「沙士」來襲,香港社會經濟受創,境內外反中亂港勢力裡應外合沆瀣一氣,綑綁民生議題,煽惑市民上街反對立法。就在立法進入最為關鍵的時刻,原本支持立法的時任行會成員、自由黨主席田北俊突然倒戈,表明反對將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辯論23條立法草案。自由黨當時在立法會手握關鍵性8票,基於欠缺自由黨「中間力量」的支持,根本無望取得足夠票數支持通過立法,董建華不得不於7月7日宣布中止立法程序。
二十年後的今天,當年因全力推動立法而遭到圍攻不得不請辭的葉劉淑儀,在2024年23條立法草案二讀的發言中,感謝工聯會議員鄧家彪為自己「平反」。歷史雖然不能假設,但如果當年完成立法,相信不會出現持續79天的非法「佔中」,「黑暴」、「港獨」也「根本無可能出現」。由此看來,那位在關鍵時刻投機倒戈、反對立法的「二五仔」,足可以稱得上是千古罪人。
2003年的立法滑鐵盧,令到23條成了政治禁忌,由曾蔭權、梁振英和林鄭月娥三任特首,雖然一再強調《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香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但一直未有實際行動落實立法。在澳門於2009年完成23條立法之後,無論是中央主觀意向,還是香港社會民意,對香港特區政府推動立法都構成了正面壓力。
梁振英接任特首後,亦強調香港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23條立法,但現時需要先解決房屋、環境等民生問題。唯其上任伊始就爆發了反國教鬧劇,這也加深了中央對香港缺乏維護國家安全的關注。2012年11月22日,時任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報章撰文,指《基本法》23條規定了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香港需要在適當時候就23條立法。此時此刻,中央仍是提醒特區政府需在「適當時候」立法。
被譽為「好打得」的林鄭月娥2017年2月競逐特首時,有提及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重申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但未有提出具體的時間表。
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把習近平總書記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寫入《黨章》,表明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高度重視,香港特區在這方面顯然不能繼續網開一面,成為漏洞。然而節外生枝的是,特區政府2019年3月底公布《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結果是反中亂港勢力藉機以反「送中」為藉口,煽惑製造了修例風波,導致逾200天的社會動盪,連串暴動、打砸破壞行為,為香港留下抹不去的傷疤,更成為法治香港的恥辱,這也直接導致中央當機立斷於2020年6月訂立《香港國安法》,推動本港由亂及治。
及至李家超在2022年角逐特首,在其競選政綱明確提出:「落實《基本法》23條的本地立法工作」。李家超更在第二份施政報告中,承諾2024年即今年內完成23條立法,在全港愛國愛港力量的全力支持大力推動下,終於迎來了完成23條立法這一值得歡呼雀躍的歷史性時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