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昨日(19日),網上流傳一段校園欺凌片段。警方拘捕了一名14歲男童,涉嫌干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是 《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第39條,俗稱「傷人39」。除了「39」,另外3類較常見,即「傷人17」、「傷人19」、「傷人40」。
表面簡單比較,17及19都是說「嚴重傷害」,比較如何導致那麼嚴重。17及39,比較受襲人受傷程度。39及40,比較受襲人有什麼傷害。
犯了「傷人39」的話,針對年滿14歲但未滿16歲的人,如有其他適當懲罰,就不需被判監。如果判監,亦不會獲准與成年囚犯交往。
每間學校都要找出這些害群之馬,加以懲處及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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