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今日(3月19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三讀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這標誌着香港特區完成了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憲制責任,補齊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短板。
立法會今日經歷約10小時審議,在89票贊成下,全票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亦破例投下贊成票。投票結果顯示後,議事廳內所有議員一起喝彩。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三讀通過後隨即到立法會會議廳發言,宣布通過的法案會在3月23日刊憲和生效。
李家超指出,今天是香港的歷史時刻,是香港等待了26年8個月零19日的歷史時刻,是第六屆特區政府和第七屆立法會共同完成光榮使命的歷史時刻,是香港特區共同譜寫光榮歷史的驕傲時刻。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今天成功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大家都熱烈期待也充滿信心,香港的發展一定會更蓬勃、更燦爛。全部立法會議員在發言中表示支持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他們表示,能參與審議通過立法是光榮的歷史使命,又建議政府在完成立法後,要多向外進行解說。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於3月8日刊憲,連日來,立法會議員對草案進行了逐項審議。根據香港特區制定法律的程序,條例草案須在立法會通過三讀程序,才能制定成為法律。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正文由9部分組成,分別為「導言」「叛國等」「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等」「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等」「維護國家安全機制及相關保障」及「相關修訂」。
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今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三讀通過,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和歷史使命終於完成,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歷史見證今日這個重要時刻,見證我們的喜悅、鼓舞和驕傲,見證我們共同譜寫香港特區的光榮歷史篇章。」李家超最後說道。
(點新聞記者李俊、許蕎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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