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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立法會案 12人暴動罪成 王宗堯判囚74個月

【點新聞報道】2019年7月1日,數百名暴徒圍攻及衝入立法會大樓大肆破壞,其中14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中8名被告,包括鄒家成、劉頴匡等早前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4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另有2名涉案記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今日(16日)於西九龍法院判處王宗堯監禁74個月,兩記者罰款1000至1500元,其餘被告入獄54個月20天至82個月。

14名被告中,6人否認控罪受審,被裁定暴動罪成的4人是王宗堯(45歲)、吳志勇(28歲)、林錦均(28歲)及何俊諺(26歲);暴動罪脫,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的是黃家豪(24歲)、馬啟聰(32歲)。法官判刑時指,王宗堯曾和示威者互動,即使他只是短時間逗留,亦可構成鼓勵在場者,不論是否知名人士,法官認為其參與程度屬最低級別,判他入獄74個月。吳志勇曾和其他暴動者討論去留問題,屬積極參與,何俊諺有精神問題,曾推倒會議廳肖像,林錦均直接衝擊立法會,他曾因本案在內地扣留,黃家豪及馬啟聰的行為不涉暴力,判黃罰款1500港元,馬則罰款1000港元。

其餘8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包括鄒家成(26歲)、孫曉嵐(27歲)、劉頴匡(30歲)、羅樂生(23歲)、畢慧芬(28歲)、潘浩超(35歲)、沈鏡樂(26歲)、及范俊文(31歲)。畢慧芬另承認違反條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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