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 |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久慧說法|電子牛肉乾須具備執法阻嚇力

文/鄭久慧

本港自2020年開始引入「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先導計劃」,前線執法人員可在隨身攜帶的手提裝置輸入違例泊車車輛的資料,即時利用小型打印機印製實體告票,「打印版」比過往的「手寫版」更快捷準確。近日,行政會議建議進一步修例優化措施,不再發出「實體牛肉乾」,而改為「電子牛肉乾」,以短訊電郵通知車主,料最快明年第三季實施。筆者不少車主朋友熱議新安排,認為可能減低執法阻嚇力,未能達到提升道路安全和紓緩擠塞的目的。

一、抄牌從不是為庫房服務 而是保障道路安全

抄牌的目的從來都不是為庫房增加收入,讓車主收到告票去繳罰款,而是阻嚇違泊行為。香港法例第237章 《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條例》)第7條「在不准泊車的地方泊車」是這樣寫的:「任何人不得將汽車停泊 ——(a)在行人路、行人道、中央分道帶、路旁、路肩或交通島上;或(b)以致阻礙車輛進出毗連車路的處所;或(c)以致阻礙從車路到消防龍頭的通道。」可見立法初衷是讓駕駛車輛的違泊者盡快開走,確保道路暢通及行車秩序,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當局僅將違例泊車定額罰款通知書以電郵、短訊或其他電子形式在12小時內發送予車主,車主未必能即時通知當時控制該車輛的駕駛者,要求其讓出道路,無疑降低了執法效率及執法阻嚇力。故此,現時《條例》第15條規定的告票「須面交掌管該車輛的人或固定於該車輛上」,一般將告票置於擋風玻璃,這一細節是非常重要而且具實用價值!

讓駕駛者即時知道被抄牌,促使其盡快停止違法行為,讓出道路,避免阻擋來車視線釀成交通意外;亦可增加執法阻嚇性,以儆效尤,令其他剛駛至、意圖違泊的車輛明白該處不得違泊,避免越泊越多。這與不少屋苑內部鎖車是同一道理,違例泊車可能阻擋消防車道,妨礙救火,亦會阻礙救護車通過,阻延救人,造成不必要的人命傷亡。

二、即場打印告票二維碼供駕駛者查詢 減少電子牛肉乾造成的爭拗

若透過電子形式向車主傳送告票,當局如何確定當時開車違泊的就是車主呢?可能是營業車例如小巴的士的租車者,或車主私下租私家車或借車給別人,甚至是代客泊車時被抄牌,所以收到告票後容易「死無對證」,難以確認該車是否停在違泊點。就算是車主自己開車,也未必記得哪年哪月哪日哪個時辰在哪個街角停過車。故此,確保駕駛者即場即時收到告票,爭拗就會少很多。

自從2020年第三季當局試行「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先導計劃」後,執法者全部均配備可掃描行車證的手提裝置,並連接一部隨身攜帶的小型打印機,既然裝備充足,印製整張牛肉乾費事失事,何不打印一個告票的二維碼,面交駕駛者或置於擋風玻璃,讓違泊者可即時察覺,並掃描二維碼獲取告票詳情;同時警惕其他駕駛者,看到停泊該處的車輛有告票,自然會避開,從而即時減少違泊,增強執法阻嚇效力,這就實踐了法律止惡弘善的最高價值!坊間亦有誤解,擔心缺少實體牛肉乾,會出現「抄完又抄」的重複執法情況,故此即場發出印有告票二維碼的便條,可彰顯當局執法公允,釋除市民疑慮。

三、減少車主提出爭議 變相減低司法成本及節省公帑

現時《條例》第16條容許車主就收到的違例泊車定額罰款通知書,向警務處處長提出其意欲就該宗違例事項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有關申訴可能轉往裁判法院,按照《條例》的相關規定循簡易程序由裁判官作出裁決。故此,盡量即時將「違泊被抄牌」的訊息通知駕駛者,可以大大減低事後的爭拗,以及可能產生的司法成本,最終達成節省公帑的目的。再加上不少上了年紀的車主不習慣電子通訊,其電郵賬戶分分鐘只是「殭屍郵箱」,要他們定期檢查郵箱,並在法例規定的21天限期內繳付罰款,以免招致更多法律責任,確實有難度。

總括而言,實體和電子告票缺一不可,實體告票可大大增強執法阻嚇力,保障道路安全。當局不妨研究簡化實體牛肉乾,只打印二維碼便條,供違泊駕駛者掃描查詢罰單詳情,從而減少執法爭拗。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久慧說法|電子牛肉乾須具備執法阻嚇力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