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於今日(8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立法會今日上午進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首讀和二讀。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下午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多名議員關注「國際組織」、「境外勢力」等內容的定義。
經民聯議員盧偉國擔心「國際組織」定義過闊,尤其是香港專業團體經常要同外國相應組織對接,部分更加被當地政府委以重任。自由黨議員張宇人則持相反意見,怕定義過窄,令國際組織違法後可以「甩身」。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解釋,「國際組織」是中性名詞,並非負面,涉及違法行為需結合其他元素,議員毋須拘泥定義。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也提到,考慮到收窄定義無法規管「掛羊頭賣狗肉」的機構,削減法例效用,因此採用「既闊又窄」的方式撰寫,以維護國家安全。
討論期間,有議員指出,「國際組織」寫法易受挑戰。新民黨葉劉淑儀質疑「一個國家唔係國際,一個只係外國」,又提到歐盟稱呼自己為supernational organization (「超國家組織」),擔心「國際組織」的定義未有包含歐盟等例子。
署理副法律草擬專員黃安敏回應指,草案中「國際組織」的定義是參考《版權條例》而定;鄧炳強補充指,根據定義,已包括歐盟等團體。
至於「境外勢力」,「C15+」議員陳紹雄關注,定義列明「內地及澳門除外」,質疑條例難以制止來自澳門的危害國安的行為。廖李可期回應指,該定義借鑒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添培解釋,若然有澳門組織違法,或會受域外效力規管,需要負上刑責。
議員楊永杰亦留意到,定義以「特區以外的地區或地方(Place)」描述,詢問為何不用上「國家」一詞。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香港並非一個國家,將特區與「國家」並列的話,語法上或會出現問題。
民建聯周浩鼎建議,有關「國際組織」或「境外勢力」的定義,應結合境外干預罪等違法行為來判斷,否則「只講定義,個個聽完都驚」。
會議結束時,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提醒委員,未來兩日會加開會議,要有心理準備。由於出席會議的官員人數眾多,葉劉淑儀希望提供名單,方便稱呼,廖長江指使秘書處稍後分發名單給法案委員會委員。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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