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大律師公會:新增罪行定罪標準要清晰 同意複雜案件有特別拘留安排

香港大律師公會向特區政府提交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書面意見書。(點新聞記者王俊傑攝)

【點新聞報道】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28日)遞交基本法23條立法意見書。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回應記者提問時重申,新增的概念、罪名定義、罪行元素和定罪標準一定要清晰,以免市民及持份者誤墮法網,又建議條例提供恰當的豁免或抗辯理由。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右一)指,新增的概念、罪名定義、罪行元素和定罪標準一定要清晰。(點新聞記者王俊傑攝)

杜淦堃提到,公會同意複雜案件有特別的拘留及羈留安排,尤其是牽涉拘捕人數較多、疑似有同謀者、或涉及敏感資料,執法部門需要更長時間調查。他強調,法律亦要保障被捕人的權利,取得適當平衡,建議政府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應對措施,例如,全面考慮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中保障基本權利的條文等。

針對「非法披露」的相關罪行,杜淦堃指,公會提出要有清晰界定,同時只能適用於「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便會損害中央或特區政府的利益的機密資料」。他續稱,這類罪行要考慮引入「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涵蓋所有有機會干犯罪行的人,而不只局限於新聞從業員。

至於煽動叛亂罪,杜淦堃表示,公會原則上同意政府履行憲制責任,就煽動意圖罪立法,也留意到公眾罪行影響的範疇,建議政府採納「意圖推翻或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為該罪行的核心要素,並考慮將煽動意圖的定義收窄,加入煽動暴力騷亂或慫恿他人違法、或明知可能產生暴力、違法或破壞和平的後果的意圖等。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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