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聲|23條立法是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必經之路

文/陳月明

自1月12日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以落實基本法第23條完善相關法律來維護國家安全後,政府立即展開簡介和諮詢,社會各界亦給予非常積極、正面的反響。

香港自回歸以來,回望過去的風風雨雨,在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下,香港一直存在國家安全缺口,最終讓境外勢力滲透並引發黑暴。隨着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正式頒布實施,中央為香港特區確立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和機制的主體框架,由此接軌了我國的整體國家安全觀,令社會秩序迅速恢復,在短時間內實現了由亂到治。繼而逐步落實行政主導的管治理念,目前正邁向由治及興的新局面。

正如多位法律學者提到,香港國安法並不能取代基本法第23條。最基本的是,香港國安法只針對四類行為,並未完全覆蓋23條中所提到的七類行為。加上香港國安法第7條繼續強調特區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所以23條立法工作仍是必要的。

與此同時,隨着我們現今身處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家安全風險時有變化,亦不斷衍生出新的範疇。藉着今次保安局推出立法諮詢文件,確定立法時間表,內容涉及多條法例的修訂和提出設立相適應的條例,進一步深化、細化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內容,是妥善應對目前及將來可能出現的傳統和非傳統國家安全風險,亦是特區政府和每一個香港市民應當履行的責任。事實上,以成文法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國家安全案件的實體和程序規定,是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出發,並參考了諸如英美在內的普通法地區的一般做法,有助於進一步推動國家安全相關的普法工作和提供明顯的阻嚇作用。

此外,在政府諮詢文件中提到,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已成為國際慣例,並且西方國家在國家安全方面的防範更是不遺餘力,相關的法律數目多不勝數,例如美國最少有21部,英國最少有14部。今日這些國家的政客抹黑特區的23條立法工作和內容,就如同否定其本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表明一切都是為其政治目的而服務,皆是政治作秀。

以之前外國政客批評香港國安法可不設陪審團的安排有違香港普通法過往傳統為例,事實上,基本法第86條只提到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且隨着時代變化,在同為普通法地區的英國、愛爾蘭、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陪審團在國安案件範疇中也已不是絕對權利。而新加坡、馬來西亞、文萊作為前英國殖民地,目前也廢除了陪審制度。境外勢力的攻擊並不能證明香港已失去法治,相反,在國安案件上針對官員、警員、法官、公職人士作出人肉搜尋、騷擾、恐嚇,甚至請求五眼聯盟的制裁,才是對法治真正的破壞。

總體而言,香港國安法並不能取代第23條立法,只是針對當時最嚴重迫切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採取的立法行動。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上的法律制度和實行機制仍有待補充。因此,23條立法仍是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的必經之路,筆者在此鄭重呼籲香港各界全力支持今次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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