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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關注 | 「屠龍小隊」認罪:策劃殺警炸灣仔!曾到台灣「軍訓」 西貢試槍

香港警方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黑暴激進組織「屠龍小隊」成員,隨着部分被告承認相關控罪,驚人案情逐漸曝光。涉案者計劃於2019年一場遊行用槍及炸藥殺害警察,部分成員曾到台灣接受「軍事訓練」,亦試過在西貢試射長槍及試爆炸彈。

案情指,現年24歲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與林銘皓、梁政希為「屠龍小隊」成員,林銘皓為「軍師」;吳智鴻及彭軍壕、張堅順等屬另一支無名小隊,兩小隊串謀於2019年12月8日「民陣」在港島遊行時,用槍及炸藥殺害警員。

控方指他們計劃在軒尼詩道先破壞中資店,引警察到場,再引爆預先埋在附近的小炸彈,並在高位用AR15長槍亂射警察,引起恐慌,再引爆大炸彈,從而檢走被殺警察的槍自用。

不過,部分被告在遊行前已經被捕,警方亦在多處地點檢獲手槍、避彈衣等,並且在香港華仁書院的地基,找到兩個土製炸彈,案情指炸彈附有幾十至百幾根釘,以加強殺傷力。

該計劃源於2019年8月荃灣暴動後,「屠龍小隊」成立並推舉黃振強做隊長,黃振強在社交平台籌到約400萬,又代表小隊接受《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訪問。同年9月部分成員前往台灣參加「軍事訓練」,吳智鴻負責採購槍械、彈藥及炸藥,蔡凱明設計引爆裝置。11月,部分人在西貢試開5槍,又測試兩公斤各類炸藥。

據了解,被告陳玉龍領取來自美國的郵包,內有槍械部件及彈藥,再組裝成真槍。遊行前夕,另一名被告彭軍壕從旺角一個公廁取得炸藥等,再帶到香港華仁書院組裝。遊行當日,按計劃彭軍壕負責把風,被告蘇緯軒及陳玉龍就分別任槍手及負責送槍,最終事敗。

黃振強及吳智鴻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作出爆炸罪」,吳另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同時,男子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和陳玉龍等也承認各自的部分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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