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警方於本年1月22日至年2月7日展開代號「曠頂」的打擊騙案及洗黑錢行動。行動中,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拘捕79男24女,年齡介乎15至75歲,涉嫌與74宗詐騙案及洗黑錢案有關,涉及金額近1.8億元,其中最大一宗損失為一名61歲居住海外的女子,因收到假冒公安電話從而將3100萬元轉賬至傀儡戶口。
深水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督察黃斯淇表示,深水埗警區在2023年接獲2423宗詐騙案,比2022年接獲1873宗詐騙案件多出30%,佔全年總罪案率約40%。有見及此,深水埗警區於過去3星期(1月22日至2月6日)展開一連17日,名為「曠頂」的拘捕行動,行動中共拘捕103人,包括79男24女(15至75歲),各人分別報稱職業有清潔工人、廚師、美容師、侍應等,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洗黑錢罪。
103名被捕人共牽涉74宗詐騙案及洗黑錢案,涉及375名受害人,案件類型包括投資、網上求職、網上情緣、網上購物、電話騙案及街頭騙案,總損失金額接近1.8億元。個別案件損失金額由1500元至3100萬元不等。大部分被捕人士為詐騙集團提供傀儡戶口,收取並處理案中贓款。
警方指,其中一宗涉及最大金額的騙案損失達3100萬元,受害人為一名61歲居住海外、從事科學研究的女子。她收到假冒公安電話後,將3100萬元轉賬至傀儡戶口。另一宗涉及多最受害人的騙案有81名受害人,年齡介乎23至51歲,在網上平台購買酒店套票而被騙,騙款金額超過15萬元。
深水埗警區刑事署理總督察黃瀚緯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戶口,因為即使如此,也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犯罪得益,而依然處理該財產,已經干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
相關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