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涉嫌於2021年網上發表文章,煽動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2022年1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今日(30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鄒幸彤需繼續服刑候判。
案情指,鄒幸彤,39歲,案發時在社交平台發表帖文,並於2021年6月4日刊登文章,呼籲他人在當日參與未經批准的維園非法集會。經審訊後,她罪成被判囚15個月。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於2022年底裁定其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就該裁決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終院於上周四(25日)頒下書面裁決,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鄒恢復定罪,就刑期上訴方面發還予高院原訟庭處理。
鄒幸彤今日就本案向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申請保釋,惟其申請最終被拒,鄒須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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