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澳門單牌車可望繼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之後,可經橫琴口岸從橫琴駛入廣東其他區域。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近日對外發布《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將促進粵澳日常往來、旅遊及商務出行
原來申請了出入橫琴的澳門單牌車車主吳先生告訴記者,此措施讓澳門單牌車更便捷地往返粵澳兩地,也將促進兩地日常往來、旅遊及商務出行,為粵澳交流與合作注入新動力。另一名澳門車主也坦言,如果澳門單牌車可經橫琴口岸「北上」廣東,這意味着到時除了港珠澳大橋口岸外又新增了一個口岸往返兩地,對於頻繁跨越粵澳出行的澳門居民是一大利好,可更加靈活地規劃自己行程。
據《管理辦法》,澳門機動車申請進入橫琴後,可同時申請進入廣東省內其他行政區域,自駛離橫琴之日起,可在廣東省內其他行政區域連續停留不超過30天,每年累計連續停留不得超過180天,停留期限不得超出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有效期。
每輛澳門單牌車最多可備案兩個駕駛人

至於行駛範圍,橫琴島內/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應當在橫琴口岸入出,並依法向海關、邊檢部門申報,接受檢查。在橫琴島內行駛的澳門機動車行駛範圍限於橫琴,島內行駛澳門機動車需要出島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申請辦理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手續。
《管理辦法》提到的申請辦理橫琴島內行駛澳門機動車資格的澳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符合在橫琴註冊企業,或在橫琴購房、工作等條件。與現行申請條件相比,並未發生改變。
每輛橫琴島內/出島行駛澳門機動車最多可以申請兩個備案駕駛人。備案駕駛人須持有往返內地與澳門的有效出入境證件及簽證(註),機動車經橫琴口岸通關時,必須由備案駕駛人駕駛,並持有衞生檢疫機關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港澳籍駕駛人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備案駕駛人備案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或者車輛所有人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點新聞記者方俊明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