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鄧棨然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

鄧棨然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12逃犯」中的主犯鄧棨然,於2020年12月在內地因干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判囚3年,出獄後回港續就一宗串謀縱火案受審,另再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他今日(22日)於區院法院、法官練錦鴻席前承認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

該控罪指,鄧棨然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一個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至於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則會存檔法庭。

鄧棨然另因偷渡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該案將於後日(24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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