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涉於去年駕私家車駛經港島薄扶林一讓路口時,未有將車停下,撞到前方載客的士。黃否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票控控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把案件押後至2月1日作裁決。
黃繼兒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他於2023年4月15日下午10時25分,於沙宣道(南行)與域多利道的交界迴旋處,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私家車。
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黃繼兒自辯稱,事發時自己正以「低波」慢駛,看到前方的士已經關上煞車燈,其三分之二車身已經離開讓路線,並正駛入迴旋處,於是移動至讓路線前,的士卻突然亮燈停下,導致其私家車碰到的士車尾。他指車上安全氣袋並沒有彈出,相信無人受傷;黃亦無看見的士有任何明顯由他造成的花痕。
涉事的士司機作供指,案發當時在讓路口讓其他車先行,打算開車時,突然被從後來的私家車撞上,使的士向前移動大半個車位。他當時扭傷頸項,隨即報警及召救護車,下車後看到的士「泵把」位擦花、車尾蓋撬起;他事後經醫院診治,獲4天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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