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團原董事長唐雙寧涉貪污受賄 最高檢決定逮捕

唐雙寧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新華社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15日)發布消息指,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唐雙寧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唐雙寧從事金融40年,曾任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其後執掌光大集團達10年,直到2017年12月退休,由李曉鵬接任。2023年7月1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唐雙寧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1月6日,唐雙寧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通報提到,唐雙寧喪失黨性原則,背棄職責使命,利用職權大肆宣傳個人書法等作品;以考察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旅遊,違規批准購置樓堂館所、佔用單位住房;縱容、默許他人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違規收受名人字畫、紀念幣等禮品和禮金;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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