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目與女文員分別涉虛報醫院火警警報被啟動、有人要從商場躍下等。女文員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虛假警報、導致警力的浪費兩罪,還柙至1月18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
被告依次為文員李育菁(34歲)、報稱文員,劉浩殷(45歲)、報稱消防隊目。李被控各一項虛假火警警報、導致警力的浪費罪。同案被告消防隊目則否認四罪,案件排期至3月4日開審,期間續准以1,000元保釋。
根據案情,女文員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有消防隊長於案發日發現其丈夫停泊在消防局外的車輛阻路,向警署投訴。女文員致電該隊長的辦公室,威脅「你唔好搞咁多小動作,如果唔係玩X死你哋班X街」。她之後報案稱,看到亞公岩道有一輛的士冒出煙和火花。消防車、救護車及五名警員隨即部署,當他們到場時,卻發現沒有上述情況。
案情稱,事件浪費消防局人員五小時29分鐘,導致浪費了900.24元薪金,同時浪費一小時55分鐘警力,導致浪費了460.57元薪金。經調查後,該女來電者的電話號碼由李登記。
同案另一被告劉浩殷,被控三項虛假火警警報罪及一項導致警力的浪費罪,指他於2023年5月17日,在香港向筲箕灣消防處虛報,聲稱東區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同日再向同一消防處虛報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廈的升降機內,以及聲稱有人要從筲箕灣一商場躍下,而後者致警力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