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司法歸司法 堅拒外國勢力破壞香港法治

文/陳術

黎智英案開審不久,從不同的公開渠道,我們已看到外國勢力不斷干預香港司法案件;外國勢力對香港的干預,是愈干預愈多,也是愈干預愈深,由從前的政治、時事層面,已發展到連香港的司法案件都要干預;但筆者的立場簡單而清晰,就是黎智英案件好,其他案件也好,最重要關鍵,在於他/他們有沒有犯法,而判定標準是法官根據證據作裁決,任何以政治理由干預、攻擊香港司法的言論,都是無理且無效,我們必須堅拒外國勢力干預,更不容許外國勢力破壞我們的司法體系。

其實早在黎智英案開審前,美國就有國會議員提出所謂「香港制裁法案」,要求美國制裁包括法官、檢控官在內的香港特區官員或司法人員;之後,又有所謂「媒體自由聯盟」借機為「立場新聞」、《蘋果日報》等叫囂,把矛頭指向香港國安法、特區政府甚至中央。直到近日,則有非常反華的「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發聲明攻擊香港國安法。不同的政客、組織,表面聲援涉嫌違法的香港政客,實則還是把矛頭指向特區政府及中央。

法治不是政治工具

筆者一直認為,法治之所以為法治,是因為一旦有人涉嫌違法,執法部門就要執法,政客犯法會被捕,議員犯法會被捕,傳媒工作者犯法,一樣會被捕。英美等國的外國勢力,她們高呼特區政府要「放人」,香港國安法「有問題」,其實真正有問題的是她們,一宗又一宗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英美政客不可能不知道尊重法庭審訊的原則,在這時候干預香港的案件,是赤裸裸的干預及破壞香港司法,必須予以譴責及反對。

事出必有因,從黎智英到一些反對派被告,他們在黑暴運動當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角色,一些利用傳媒力量煽風點火,煽動人上街,又美化暴徒,請求外國干預香港;一些披着代議士外衣的政客,除了在議會滋事外,甚至直接走上街頭為暴徒「遮風擋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又以「初選」之名作出涉嫌違法的行為,不同的案件被告,都有不同的行為涉及可能違法,警方有搜證,法庭有論證,根本就不容外國勢力說三道四。若外國勢力真的要說,她們敢說自己有份破壞香港嗎?

相信香港司法系統

長久以來,司法獨立、有效是香港的基石,也是香港的優勢,這優勢過去存在,今日仍在,而且在中央支持下,特區政府各部門執法、審判時更有保障,更不容易受到破壞力量干預;外國勢力干預香港司法案件,我們還可以看到一事,就是她們顯露出虛偽的雙重標準,如有國安重犯在英美受審,英美都不會想其他國家去干涉,偏偏發生在香港,她們就「認為」自己有權干預。如果法治是一把可以任意量度的尺,那麼法治就不是法治,而是出於利益的政治,我們要相信香港的司法系統,亦要支持香港的司法機構,千萬不要受到外國勢力干預,繼續就不同的案件作出公平、公平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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