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術
說到反對派,不少人會馬上想起窮途末路的民主黨,其實,有一反對派政黨鋒芒曾一度迫近民主黨,那就是有不少律師、大律師黨員的公民黨,但這個常言要捍衛法治的政黨,卻一次又一次破壞法治,支持違法行動。今日,公民黨已完成解散的最後程序,正式步入歷史,前黨主席梁家傑稱不願評功過好壞,至少行事「磊落光明」。但在筆者看來,這不是磊落與否的問題,而是一道嚴肅的是非題。
一個故事的終結,不同人有不同的演繹,梁家傑身為公民黨的「局內人」,自有一番說法美化公民黨的過去,梁家傑稱「假設歷史是A,結果是否一定是B?A與B之間其實還有很多環境變數,所以難說選了A就一定有B」,然後又指歷史總會記一筆,公民黨存在過18年是如何。言下之意,其實就是避談對錯。
不是A或B 是對與錯
可能因為梁家傑也不知道怎回應黑暴等違法行動,所以搬出了「假設歷史是A,結果是否一定是B?」。梁家傑的說法,我們可以理解為一種結果論,姑且當是為追求目標而使用某種手段。可是,筆者看到的,乃是事情本身的對錯,一種應否做某事的觀點,梁家傑連同其他公民黨人,支持違法行動,默許暴力行為,不用問結果是「B」還是其他,也知道是錯!再者,梁家傑是資深大律師,能否告訴大家,在不同法例,可有主動襲擊他人、打砸搶燒的法理?
對於公民黨的「功」,恕筆者找不到,但回看公民黨的歷史,以劣跡斑斑來形容絕不為過。2013年就明言支持非法「佔中」,當時的黨魁梁家傑,更揚言「以法達義,有何不可?」;2016年旺角暴動後,試圖轉移視線將責任推在政府身上;同年立法會選舉,更提出所謂「前途自決、港人自治」;2019年黑暴,公民黨更全面投入黑暴懷抱。不用再多言,公民黨的歷史,就是一部「破壞法治史」。
別忘記自己的身份
筆者不是法律專家,而梁家傑以至不少前公民黨人都是律師、大律師,其實公民黨的所作所為,不少都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很簡單一個問題,如果有人想守法時就守法,想不守法時就可以不守法,甚至可以按自己想法去鼓勵暴力行為,法治、法律從何說起?
要梁家傑談論「功過」,還有一個尷尬問題,到底這些年來,公民黨有真正為香港做過什麼好事呢?無論公民黨也好、民主黨也罷,當它們的領導層決意支持違法行動,他們的結局其實早就定下。今日公民黨解散,只是「蓋棺」的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