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貨員藏武罪成 法官:無證據插贓嫁禍

2019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暴動案,當中一名售貨員在油麻地站被警方拘捕,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林子康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5日作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柙候判。

被告馬俊仁(27歲),報稱售貨員,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1個鎚連1把摺刀、1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控方案情提到,當日被告於升降機外被捕,涉案背包及後在升降機附近被發現,內有雷射筆等,亦發現被告的身份證和個人八達通卡。

裁判官林子康接納三名警務人員的供詞,稱他們作供清晰、合乎邏輯情理。雖然警員作供時提及的時間,與呈堂新聞片段有分別,但法官認為不影響整體的可信性,而且當時情況緊急、混亂,認為數分鐘的誤差「合乎情理及可以理解」。裁判官又認為,沒有任何證據支持警方搜出被告八達通等物後,再「插贓嫁禍」放入涉案背囊。

裁判官續稱,當時升降機外有很多警員、記者在場,認為不可能有人將涉案的攻擊性武器放入背囊,遂判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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