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總規》2.0確立四大戰略定位 深港合作升級 共建國際金融城

12月2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這被稱為《前海總規》「2.0版」,文件全面更新了前海合作區定位、目標、產業規劃等一系列內容。《前海總規》提出了前海的四大戰略定位,保留了前海「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台」「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的戰略定位,新增了「深港深度融合發展引領區」「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高地」兩個新定位,在「一平台一樞紐」的基礎上,升級為「一平台一樞紐一區一高地」。

《前海總規》推動現代服務業與先進製造業深度融合,攜手香港推動現代服務業蓬勃發展;深化金融業開放創新,高水平建設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創新前海金融監管機制,與香港建立跨境金融監管聯席協同機制,為兩地金融機構跨境業務提供更大便利。

2010年8月26日,深圳經濟特區30周歲生日之際,國務院批覆實施《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2010-2020年)》,前海合作區橫空出世。13年後的12月21日,《前海總規》規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全域範圍為120.56平方公里,規劃期至2035年。

2035建成新型國際貿易中心

《前海總規》提出前海2025年、2030年、2035年三階段發展目標,到2035年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營商環境達到世界一流水平,建成新型國際貿易中心、國際高端航運服務中心。《前海總規》明確構建「一心一帶雙港五區」的空間結構(詳見表),明確前海將堅持依託香港、服務香港,加快推進規則機制一體化銜接、基礎設施一體化聯通、民生領域一體化融通,促進粵港澳青少年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為香港經濟發展進一步拓展空間。

具體到產業方面,《前海總規》要求進一步深化金融業開放創新、深化深港金融融合發展,並新增或細化對會展業和商貿物流業、科技服務業、專業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現代海洋產業等規劃部署,體現對前海「擴容」全面考量。

未來,前海將高水平建設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及外資銀行、保險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及獨資或合資法人金融機構,以及符合條件的證券機構設立獨資或合資法人金融機構。同時,提升金融服務深港實體經濟發展水平。支持銀行機構設立科技支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科創保險等服務模式。建設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創新前海金融監管機制,加強深港監管協作,與香港建立跨境金融監管聯席協同機制,為兩地金融機構進行跨境業務提供更大便利。

構建數字貿易跨境結算新機制

《前海總規》還提及大力發展新型國際貿易,有序發展數字貿易、離岸貿易,將建設前海數字貿易綜合服務平台,聯動香港推進數字貿易項目化產品化,構建數字貿易跨境交易結算新機制。在大力發展新型國際貿易方面,有序發展數字貿易、離岸貿易。建設前海數字貿易綜合服務平台,聯動香港推進數字貿易項目化產品化,構建數字貿易跨境交易結算新機制。在建設新型國際貿易平台方面,依託現有平台開展天然氣、大豆等交易、打造大宗商品貿易集聚區,並且,組建市場化運作的電子元器件和集成電路國際交易中心。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金融發展與國資國企研究所執行所長余凌曲表示,《前海總規》為香港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跨境辦公以及香港數字金融、金融科技等迭代升級提供更廣闊空間載體,深港金融合作迎來更多發展機遇;同時,有助進一步發揮香港國際金融中心作用,促進深港之間金融服務業的開放與聯通,逐步構建與國際接軌的金融規則體系,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金融環境。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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