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聞1分鐘|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公布 政府料不構成壓力

【點新聞報道】470名候任區議會明年元旦宣誓就任,全部人都要遵守履職監察制度。

政府昨日公布了一份指引。當中提到,區議員要輪更每星期會見市民,上任3個月內成立辦事處。他們離開香港48小時,要事先通知秘書處。每年提交工作報告,並親身參加最少6次民政事務處活動,亦要最少參與3個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或小組。所有會議的出席率要最少8成。

這些要求會否太壓迫?署理行政長官陳國基稱,2019年,很多區議員無開會,甚至在會議上說粗言穢語,防礙會議進行,令區議會根本運作不到。他有信心,對於絕大部分今次選出來的愛國愛港區議員,指引不會構成任何壓力。

區議員亦要登記個人利益,包括有沒有其他受薪工作、股份、海外訪問贊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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