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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丨27歲在囚女職員再認一項虐兒罪 判監14星期

該名在囚女職員早前已被判監50星期。(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再有一名在囚女職員承認虐兒罪,今日(15日)上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4星期。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破壞誠信,施虐力度大,形容是把受虐男童當成布公仔般扭動其雙腳,須判處阻嚇性刑期。

被告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涉另外一宗虐兒案,並承認9項虐兒罪,判監50星期。

27歲的被告馮凱琍,共被控3項虐兒罪,被告承認其中1項,其餘2項獲准在法庭存檔。案情指,被告在前年12月,與另一名女職員,在約4分鐘內,分別兩度捉着一名睡在嬰兒床上的1歲男童手腳向下按壓,每次歷時至少數秒。被告其後在去年一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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