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麒任積金局機構事務總監 任期3年

劉家麒獲委任積金局機構事務總監及執行董事。(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下轉授的權力,委任劉家麒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機構事務總監及執行董事,任期為3年,由2023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1日,首末兩天包括在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今日(15日)公布上述任命時表示,劉先生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公共行政人員,在公共服務擁有近30年的經驗。我們有信心劉先生在加入積金局後將憑藉其工作背景和人脈網絡,為強積金制度的改革作出寶貴貢獻,並致力改善強積金為計劃成員帶來退休保障的功能。

劉家麒之前為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青年專員,今年10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副秘書長陳瑞緯調任青年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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