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久慧
特區政府銳意為公務員團隊樹新風,12月13日發出更新《公務員守則》的諮詢稿,詳列公務員須遵守的12項基本信念,確保盡忠竭誠、砥節奉公的公務員團隊。
十二項基本信念確保公務員的自律
歷經反修例風波及公務員宣誓效忠,不少害群之馬早已被揪出,在新守則中清晰增加了維護國家安全及憲制秩序的基本信念,釐清了「政治中立」的定義,規範公務員行事準則,絕對有助提升公務員的家國觀,賦予18萬公僕更強的使命感及工作動能,重整精神風貌,為培養愛國愛港、以民為本的公務員團隊,奠定堅實基礎!
縱觀不少媒體聚焦在新守則中「政治中立」部分,大肆討論是否限制公務員的言論自由,也有傳媒報道強調新守則新增了要求公僕妥善維護國安的要求。事實上,放諸四海,全世界的公務員都必須效忠自己的國家,對人民忠誠,不偏不倚地服務大眾,與民共呼吸同命運,心繫「國之大者」,積極提升個人境界和政治覺悟,故此要求公務員支持特區政府的政策立場,自然是理所當然,而所謂的「政治中立」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更是無可厚非。這些只不過是公務員自律的基本要求,有何值得質疑?難不成在西方社會就能容忍「食碗面反碗底」的公僕?
市民期盼有承擔亦具備奮鬥犧牲精神的公僕
老實說,若社會僅僅聚焦探討這十二項最基本確保公務員自律的信念,反而會令行使公權力、規範社會利益分配、時刻準備為香港更美好未來而奮鬥奉獻甚至犧牲的公務員團隊,無論是高級或前線公僕,都無法看到更深層的工作使命,領悟不到更高尚的工作真諦!
正如為何700萬多香港市民一提起「浩園」就肅然起敬,又為何「春秋二祭」,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必定帶備花圈到浩園緬懷英魂,只因為國為港為民奮鬥犧牲,才是公務員最高承擔的表率!
公僕應從更高角度感悟自身使命
筆者詳閱整份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期盼帶出幾點思考,讓公僕們從高角度感悟自身對香港對市民的承擔,徹底反思如何重整精神風貌。
其一,在諮詢稿第49點,列明:
公務員須確保公職與私人利益之間不會出現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如出現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他們須盡快向上司申報,以便上司決定如何妥善處理或視乎需要把事情提交更高層的人員作出決定。公務員不得利用公職身份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他們不得直接或間接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或餽贈,以致影響或可能令人有理由認為會影響他們執行其職務與職責。由於外間人士或機構可能試圖影響他們履行公職,公務員不得使自己陷於欠下這些人士或機構錢財或其他義務的處境。公務員進行私人投資時,亦須避免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並須按照相關的《公務員事務規例》和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申報投資事宜。
然而,此處並未提到大眾關心會否有公務員在離開政府或退休後受僱於一些私人企業,而可能造成的利益衝突。例如,那些負責審批執照的公務員、負責制定影響商業決策的公僕,特別是涉金融及房地產類。諮詢稿中提到「公務員進行私人投資時,亦須避免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但是港英政府時期大力鼓勵高級公務員購買私人房屋,而不再為他們提供政府宿舍;以及後來董建華政府取消長俸制,也導致公務員趨向於投資房產,或購買藍籌紅籌大企的股票作投資,為自身的退休做準備。這些實際上不利於香港長期健康發展的經濟和金融政策,在本質上對18萬公務員作為一個執行政策的群體,存在嚴重的潛在利益衝突。即使更新後的《公務員守則》強調了公務員應避免潛在利益衝突,但過往確實存在真實案例,有高級公務員與房地產、金融等既得利益者結交,為自身謀取利益,而犧牲了公眾的利益,值得警惕!
其二,在諮詢稿第65點,列明:
社會對政府的期望越來越高,公眾以成效判斷政府的表現。政府的管治質素體現於市民的實際感受。不論在醞釀政策和設計服務細節方面付出了多少時間和努力,如果政策出台後效果未能達標,又或服務推出時安排混亂,市民便會對政府失去信心。公共政策和服務複雜,因為政府不但要平衡各方利益,還要嚴格把關,向納稅人負責。要做到效益為本,公共政策及服務未必能夠完全量化或以績效指標客觀量度,但公務員絕不能只着眼程序和投放資源,更要切實解決問題,注重成效,為市民謀福祉。
這裏提到「不論在醞釀政策和設計服務細節方面付出了多少時間和努力,如果政策出台後效果未能達標,又或服務推出時安排混亂,市民便會對政府失去信心」。這個論述角度令人不敢苟同,言下之意過往高級公務員已經詳細設計了一些政策方案,全盤考慮到方方面面,堪稱「完美」,但問題出在執行上,出在中前線。事實上,不幸的是,總結香港特區過去的施政表現,顯示不少情況下是政治領導層及支持他們的高級公僕,由於缺乏對祖國的了解及遠見,以及對世界局勢發展乃至於地緣政治改變的認知,為本港做出不算恰當的重要決策。例如,土地、房屋政策的嚴重失誤,以及產業政策的重大缺失,造成了目前制約香港發展的困境。老實說,若政府高層的整體素質及決策過程未能改善,撐船掌舵的沒做好,香港分分鐘仍會拐錯彎。到時,即使中層及前線公務員如何盡心盡力遵循指示和執行政策,亦未必能為香港特區帶來最好的結果。
其三,若在諮詢稿中搜尋「首長級人員」,會找到以下內容:
在諮詢稿第61點:列明:
公務員(特別是高級專業人員或同等職級人員及首長級人員)有責任掌握所屬專業的最新發展情況,尤其是最新科技和市場趨勢,以及這些新發展可否在香港應用。各個職系(不論專業職系、部門職系或一般職系)均有其專業性,公務員應持續學習所屬崗位的最新技能和知識,與時並進。公務員亦應積極參與公務員學院所提供的課程,藉此加深對國家發展、特區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的認識,提升領導才能,熟習創新科技的應用情況,以及擴闊國際視野和加強觸覺。只有透過持續學習,才能確保公務員隊伍保持生機和活力。
在諮詢稿第74點,列明:
公務員(尤其是高級專業人員或同等職級人員及首長級人員)負責擬訂政策方案或建議,並通過精密思考和客觀研究,以其專業知識和專長,全面評估這些方案或建議的影響,包括對財政和人手的影響,以及採取或不採取某個方案或某項行動可能引致的後果。如有需要,公務員須出席行政會議,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提議的政策措施或政府政策;並協助主要官員向立法會、區議會、社會人士、持份者、政黨、傳媒等,介紹和闡釋政府提議的政策措施或政府政策,尋求立法會批撥所需款項和其他資源。
但筆者看來,上述僅限於「技術」或「技能」層面,缺乏讓高級公僕提出坦誠施政看法及前瞻性意見的責任,特別是涉及策略性的建議與調研。
此外,在諮詢稿第60點,列明:
不同級別的公務員對某個問題的專業判斷,有時會與政治委任官員從宏觀政策角度作出的判斷有所不同情況實屬正常。哪個政策方案對香港最合適,最終由主要官員在政治層面作出決定。行政長官及/或主要官員會為所作的決定負起政治責任。在作出決定後,公務員須積極貫徹執行,包括對外推廣和解說。總的來說,敢於進言、勉力執行是公務員專業精神的精髓。
奈何與數百AO級別的高級公務員及數百專業職系的高級公僕相比,政治委任官員人數僅不足百人,不少屬於「空降」,他們未必通曉政府運作機制,也分分鐘缺乏政策研究能力,更難以直接掌控各部門的日常運作。無疑高級公僕的忠實支持及充分調研,才能協助政治委任官員作出最有利特區發展的判斷。
總括而言,更新後《公務員守則》約束18萬公僕的上上下下,應從更高角度對諮詢稿內容進行研讀,認清定位,平衡權責,才能上下一心,重整精神風貌,確保自律有承擔的公務員團隊為國家、社會及市民的福祉而奮鬥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