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安排簡化 孫東:受私隱條例規管

孫東表示,香港個人資料會按自願原則。(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及先行先試安排發布,簡化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到香港的安排,免除內地數據跨境安全管理框架下就有關個人信息處理者跨境轉移個人信息的數量限制,簡化相關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的評估內容。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今日(14日)表示,香港個人資料會按自願原則,並受私隱條例規管。任何香港個人數據出境,第一要按照自願原則,必須受到當事人的授權,第二要嚴格受到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

《大灣區標準合同》為首項推動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動的便利措施,讓大灣區內地城市和香港兩地的個人及機構可以按自願原則及統一的範本訂立標準合同,規範合同雙方就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和義務。《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惠及大灣區內地城市及香港各行各業;資科辦將於本月開展《大灣區標準合同》先行先試安排,首階段會公開邀請對跨境服務需求較為殷切的銀行業、徵信業及醫療業機構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會適時檢討首階段先行先試安排,以期將便利措施進一步推展至其他界別。

相關報道:

大灣區標準合同本月先行先試 簡化個人信息跨境流動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大灣區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安排簡化 孫東:受私隱條例規管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