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機構地契續期須獲外交部駐港公署批准 甯漢豪:非新設要求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9日)指,有關草案絕對不涉及外交部介入「一國兩制」,有關措施是向來都有的外交層面要求,並不是新設,今次草案必須尊重有關要求。(點新聞資料圖片)

【點新聞報道】政府正式向立法會提交《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當中規定,外國駐港領事機構或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的房地產地契續期事宜,要以獲得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批准為先決條件。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9日)指,有關草案絕對不涉及外交部介入「一國兩制」,有關措施是向來都有的外交層面要求,並不是新設,今次草案必須尊重有關要求。甯漢豪又指,立法可以幫助擁有物業及地契的市民及商戶簡化續期手續,以及令續期有確定性,對民生及營商環境有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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