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老牌地產商榮國企業創辦人鄒耀華之子鄒漢光,早年曾因販毒罪被判囚17年,他出獄後不久再犯案,被指販運毒品冰毒、可卡因及氯胺酮(俗稱K仔),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販毒罪不成立,兩項交替的藏毒罪成,今日(7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22個月。暫委法官指被告守法意識薄弱,出獄後不久再犯,潛在風險相當高。
被告鄒漢光(65歲),報稱商人,原被控兩項販毒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4月13日,在九龍尖沙咀棉登徑5號外,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13.74克俗稱冰毒的晶狀固體、2.47克可卡因及內含0.22克俗稱K仔的0.26克固體。另被控於同日在私家車內,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內含0.36克冰毒的1毫升液體(俗稱冰水)。
被告經審訊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兩販毒罪不成立,兩項交替的藏毒罪則成立。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婚,於2019年中在父親的公司工作。本案所涉毒品均屬被告自用,被告於2021年因不開心而再吸食毒品冰毒和可卡因。戒毒所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進入戒毒所,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已被還押14個月,冀法庭判處即時獲釋刑期。
暫委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於1975年至1981年,分別因經營賭博場所、傷人及偷竊罪被判罰款。及至1983年,被告因搶劫而被判監2年,2004年因藏毒罪被判監18個月。至2008年首次因販毒罪而被判囚4年半,及至2010年因販毒罪被判監16年。暫委法官考慮到本案涉及3種毒品及份量,涉案毒品當時市值約1萬元,被告稱屬自用。法官續指被告從事正當職業,財力相當,惟被告服刑期滿不久後再犯,潛在風險相當高,考慮整體案情及求情等因素,就兩罪共判囚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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