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即將恢復二讀。條例訂明,的士車隊持牌人必須為香港註冊的公司,車隊持牌人或其股東之一所擁有的車隊的士數量,須不少於最低車隊規模的10%。立法會議員陸頌雄今日(7日)表示,工聯會將提出兩項修訂,包括將申請門檻中車隊數目降低至5%,以及車隊司機僱傭關係更改為不低於50%。
陸頌雄稱,相信有關安排能吸引更多中小型車隊申請,強化僱傭關係,令的士司機更有保障,更安分守己,願意提高服務質素。
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指,成立車隊要300架的士,原來10%的規定要求牌照持有人擁有至少30架的士,考慮到全港約7成半是「單頭車主」,大部分車主將的士交給車行管理,希望5%的最低標準能推動車行發揮管理作用。他認為,以現今的科技,可以有效地制止司機怠工、瞞報等情況,例如安裝行車記錄儀、車廂攝影機等。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