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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鼓勵生育建議(二):放寬法例限制 優化支援配套

文/容海恩

為鼓勵生育,筆者隨同新民黨向政府提出了不少建議,冀能透過多管齊下提升生育率,舒緩香港長遠的人口問題,當中除了需要經濟支援,亦需要其他配套。就此,筆者建議了政府研究放寬使用輔助生育科技的法例規限,以及要求改善託兒服務,和推動家庭友善政策,務求從多方面減少夫婦計劃生育時的顧慮。

調整冷藏卵子、精子、胚胎期限

筆者十分感謝政府在輔助生育科技提供了稅務優惠,但法例上仍需要拆牆鬆綁。現時香港人普遍晚婚,初婚年齡中位數逐年上升,按政府統計處數據顯示,2022年香港男女性初婚年齡中位數已分別達32.2歲和30.7歲,然而目前法例上冷藏卵子以10年為上限,由此推算,若然女性想保存年輕時質素較佳的卵子,但只能冷藏10年,則未必能夠保存至婚後使用,造成了以10年為限的規定是否仍適合的質疑。

其實隨體外受精科技日益成熟,近年使用輔助生育科技服務有上升趨勢,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雪卵儲存總量由5,104個增至12,047個,增幅為136%,因此新民黨建議政府參考英國做法,將冷藏卵子、精子、胚胎的期限由10年延長至55年,照顧不同夫婦的考慮和需求,讓他們在家庭規劃上具有更大彈性。

研究放寬代孕的可行性

目前的《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只允許夫婦尋求代孕,申請人不得使用捐贈卵子或者代孕者卵子,亦禁止商業代孕。筆者認為條例限制了部份婦女,令她們未能善用科技生育,例如因身體狀況欠佳、未必適合接受體外受精治療的女性;或是有一些女性曾雪藏卵子,但最終逐漸年長仍未能尋得理想對象,她們亦可能想使用自身的雪藏卵子,可惜現時的法例規定令她們無法繁衍後代。

筆者明白代孕安排涉及的問題較複雜,包括法律問題和道德問題,因此建議政府按部就班,先為適合的持牌醫療機構發出代孕安排牌照,讓有醫學需要的夫婦、想生育的單身婦女可以有機會使用代孕服務。

增加社區保姆人手和服務範圍

改善託兒服務亦是鼓勵生育中的重要一環,但託兒服務名額不足亦為人詬病多年,就此,筆者建議政府向非資助獨立幼兒中心購買服務,以增加託管服務名額;同時優化「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增加社區保姆的人手,當中包括加強社區保姆培訓、提升社區保姆的服務獎勵金、試行跨區配對、加強保險。

其中增加社區保姆服務獎勵金已獲政府接納,惟筆者期望政府能夠同樣接納其他建議,如加強培訓方面,可以參考僱員再培訓局「陪月一站」的相關課程,為有意成為社區保姆的人士提供更多相關知識和培訓;開放跨區配對,以及協助社區保姆的服務使用者購買公眾責任保險及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則能為相關的營辦機構提供更多彈性和保障。

推動家庭友善政策

隨社會思想轉化,時年不少女性均需要兼顧工作和家庭,因此若職場上能有較多家庭友善政策,如推動彈性上班時間、設立母乳餵哺友善場所等,則有助婦女做好自身規劃。筆者認為政府應當牽頭和大力推動家庭友善政策,並鼓勵商界跟從,並向願意提供家庭友善政策的公司提供認證,甚至提供稅務優惠,減少夫婦計劃生育時的顧慮。

總括而言,香港生育率屢創新低,長遠對香港人口問題造成隱憂,筆者十分樂見政府改變了過往對生育「積極不干預」的態度,開始推出「組合式措施」鼓勵生育。然而筆者強調改善生育率並非一朝一夕、立竿見影,期望政府能接納更多新民黨的建議,並定期檢討現時政策成效,適時調整,才能有效改善生育。

(作者為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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