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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男子煽惑杯葛選舉 社會仍須慎防「軟對抗」

文/陳術

昨日,筆者已經寫過網上有傳言煽惑他人「投兩票」的違法問題,話音一落,廉署就拘捕了一名38歲男子,涉嫌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其實,由2014年非法「佔中」開始,筆者就發現一個問題,就是一些人可能明知道一些言行是違法或踩界,但總是像按捺不住一樣,始終要以身試法,難道經過了幾次不同的違法行動,還是有人要「以法達義」或「軟對抗」?

廉署表示,被捕男子任職電腦程式員,涉嫌於一個網上社交平台轉載煽惑他人杯葛區選的文章;拘捕行中,廉署檢走被捕男子的手提電話,並扣留該名男子調查,並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完成調查後,廉署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檢控。

破壞選舉 必有後果

《選舉條例》列明,禁止「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而且《選舉條例》也具有域外管轄權,即是在境內或境外觸犯法例,一樣是違法,可被追究。其實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就有人在其Facebook轉載、展示許智峯或其他人煽惑不投票、投白票的帖文,結果就因為「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成,被判監兩個月、緩刑18個月。按下一個分享鍵再寫一句話,可能不用一分鐘,結果就要用一生前程去付上代價,值得嗎?

自2013年,即是亂港分子戴耀廷煽動所謂的「違法達義」歪風後,社會個別人士就有一種「因政治理由可違法」的風氣,2014年9月有大規模的違法佔領行動,2019年就有黑暴運動,其中黑暴運動更有萬人被捕,差不多一半是學生;社會經歷了那麼多,還有人以身試法,破壞對市民、對社區以至對香港都重要的區議會選舉,這是損人不利己,甚至是損人又害己!

政府誓嚴打違法行為

今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被點新聞記者問及近日廉署拘捕38歲男子涉嫌觸犯《選舉條例》的事件,李家超回應,任何人涉及煽惑他人投廢票或不投票都是違反選舉法例,政府執法部門尤其是廉政公署會嚴正執法,他呼籲市民警惕任何嘗試破壞區議會選舉的人士,應理性運用公民權利,選出心儀的區議員,這與每日地區生活息息相關。李家超又重申,涉嫌危害區議會選舉的人士會被嚴打,提示選民不要參與其中,應正當行使投票權。

關於區議會選舉的重要性,特區政府、政界人士以至不同的社會賢達都清晰表達過,筆者認為,社區無小事,居民需要更好的社區設施,出行要更加方便,區內配套都要更為完善,而在區議會選舉選出代表,就是參與社區治理的重要過程;在完善地區治理體系後,在投票日「從良選優」,是履行公民責任,也是在增進自己以及社區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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