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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慧說法|「覆核狂」敗訴 充分證明區選制度合憲

文/鄭久慧

「常敗覆核狂」郭卓堅又獻醜敗訴,高等法院法官日前裁定區選候選人須取得「三會」委員提名的機制合憲,既進一步確立了區選制度的法律基礎,也以詳盡的218節判詞狠狠駁斥了長年濫用司法程序、將司法覆核視作政治打擊手段的郭卓堅,打破他意圖損害完善地區治理後首場區議會選舉認受性的邪惡用心!

首先,法官確認「三會」提名制有合理基礎,機制合憲。在判詞第30節指出「三會」成員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任,所採取的委任準則乃參考政府委任諮詢及法定機構的原則,即考慮其能力、專業知識、經驗、誠信及對公共服務的承諾。在判詞第35節,法庭亦指出,據知大多數「三會」成員在委任前,均曾在各區深耕細作,服務街坊多年。

對於郭卓堅入稟所持的謬論,在判詞第169節,法官予以駁斥,指出投票權和被選舉權雖屬基本權利,但並非是絕對的。重點在於設立相關的限制是否合法及合乎比例,在判詞第170至174節,法官列舉了四個步驟的測試來進行論證。而在判詞第175節,法官也明言,合憲性並非憑空評估的,須依循本港的立法歷史及整體政治發展來仔細評估,而這些背景及發展絕非靜態,更須在審查提名時,根據當時的情況再進行估量。

在判詞第184至188節,法官深入研判了「三會」提名制的目的,包括(一)全面貫徹「愛國者治港」的方針;(二)確保候選人得到熟悉地區事務的人士的認可,真正熟悉地區並致力於服務地區,並確保三會、地區人士及社區之間的聯繫與協作可以加強區議會的職能;(三)更能確保區議會反映廣大民意。最終在判詞第189節,法官充分接納這些目的,判定為均屬合法。

至此,郭卓堅的司法覆核鬧劇已經完全站不住腳,其認為提名機制不公的指控,更令人覺得匪夷所思。事實上,在新選舉制度下,整個提名過程公平、公正、公開而且透明,任何人均可聯絡「三會」成員,向其介紹自己的政綱,從而爭取提名,特區政府轄下的各區民政事務處也可協助有志參選者聯絡「三會」成員。

至於較少所謂「民主派」入閘的原因,法官在判詞第198節作出持平的推斷,例如該人屬於上屆區議員,但已辭職且不想再參選;該人認為自己無法滿足提名要求,因此懶得嘗試;該人認為自己已對社區作出足夠貢獻,不再考慮參選等等。事實上,法官在判詞第44至45節,詳細引述了2023年5月2日立法會簡報第9段及第10段關於「改善地區層面管治」的規定,顯示法庭早已充分了解到上屆區議會部分煽暴「港獨」議員的大量惡劣行徑。為避免此類擾亂社會的亂象再發生,在判詞第201節,法庭也了解到,地區架構改革其中一個要點就是讓區議會「去政治化」。

同時,法庭在第25至36節對「三會」成員的任命有深入的剖析,確認他們長年服務地區,其付出有目共睹,並符合政府委任諮詢及法定機構成員的原則,在判詞第193至195節,法官直言,「三會」成員的任命並未受過社會任何質疑,而他們因熟悉地區事務及熱心服務而獲得政府任命,故將他們視作有能力促進地區穩定性、具備地區代表性及加強地區各界交流的作用,是合理的。所以,法官確認區選提名要求與其合法目標之間,具備了合理的聯繫。

無疑高院的裁決充分證明區選制度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為即將進行的區議會選舉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同時確認「三會」提名制已在基本法所保障的各類人權及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不但能確保「愛國者治港」,合資格的區選參選人亦獲得植根地區的相關人士認可,促進良政善治。「覆核狂」惡意搞局,企圖攻擊區議會新選舉制度,不但遭法庭嚴斥敗訴,更會激發更多愛國愛港的普羅市民踴躍投票,滿懷熱情擁護新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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