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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選民更改登記資料注意事項有哪些?一文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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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區議會選舉投票是市民表達自己意見和訴求的重要途徑。選舉事務處於每年都會向選民發信,通知其編配的地方選區。選民若有住址、聯絡電話等登記資料需要更新,則需要申請更改登記資料,以免失去投票資格。但要注意的是,如希望在編製該個周期的選民登記冊時處理有關更新資料,需在法定限期每年6月2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遞交相關表格。除此以外,選民申請更改登記資料還有哪些注意事項?另外,10日(周日)就是區選投票日,當天的投票程序將如何進行?本文將整理常見問題,為讀者們解答疑惑。

地方選區選舉投票流程

■ 選民須在12月10日(星期日)的投票時間內前往投票通知卡上指定的選舉投票站,向投票站工作人員出示香港身份證正本或指定的替代文件。

■ 投票站工作人員會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的平板電腦掃描選民的香港身份證,以核實是否為有關界別或選區的選民。經核實後,投票站工作人員會在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記錄並向選民發出選票。

■ 投票站工作人員會給選民一張選票、紙板以及刻有「✔」(剔號)的印章,之後,選民應立即前往投票間。

■ 選民須依照投票站工作人員及印於選票以及投票間內的告示提供的指示,於投票間內自行填劃選票。

■ 選民須使用繫在紙板的印章,在所選擇的候選人姓名左邊的圓圈內,蓋上一個「✔」(剔號)。

■ 選民不要把選票摺疊。在填妥選票後,選民須把已填劃的一面向下,然後放入藍色的投票箱。

注意:

■ 每個投票間於同一時間只會給一位選民使用。基於投票自主及保密的原則,法例不容許任何人(即使是選民的親友)陪同或協助投票。

■ 如選民在填劃選票時出錯或不慎損壞選票,可以將該選票交回投票站主任及要求換取另一張選票。

更改資料Q&A

Q:選民更改登記資料的申請有沒有截止日期?

A:已登記選民隨時都可以遞交「地方選區選民新登記\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然而,選民如希望選舉事務處在編製該個周期的選民登記冊時反映更新資料,就必須在每年6月2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遞交相關表格。如在上述限期後才遞交表格,有關選民的姓名及住址便要留待下一周期選民登記冊發表(由2022年的選民登記周期開始,正式選民登記冊會於每年9月發表)時,才能予以更新。

Q:已登記的選民怎樣申請更改登記資料,如登記住址、姓名、電郵和聯絡電話等?

A:若選民希望更改登記資料,須填寫「地方選區選民新登記\更改登記資料申請表」。填妥及簽署申請表格後,需連同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住址證明文件,以郵寄、傳真(傳真號碼:2891 1180)或電郵方式(電郵地址:form@reo.gov.hk)送交選舉事務處,或使用選舉事務處的電子表格上載平台上傳表格。

請留意,所有更改登記住址申請必須附上選民主要居所的住址證明。

選舉事務處地址:

九龍長沙灣東京街西3號庫務大樓8樓

九龍九龍灣展貿徑1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13樓

Q:若提供虛假的選舉資料會否違法?

A:由廉政公署執行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條列明,任何人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資料,而其後在選舉中投票,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Q:若選民在9月底才滿18歲,而選民新登記限期則是6月2日,可不可以先登記做選民?

A:每年的正式選民登記冊在該年9月25日或之前發表。若選民在該年9月25日或之前年滿18歲,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就符合資格申請登記做選民。

Q:如果我的新居所為房屋署轄下公共租住房屋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資助房屋,我提出選民更改住址申請時是否可豁免提交住址證明?

A:如提出選民新登記的申請人或更改登記住址的選民為房屋署轄下公共租住房屋(即俗稱「公屋」)的認可住客,或該名人士為於香港房屋協會轄下資助房屋擁有戶籍的租住住客,而有關地址與他填報的住址相符,則該名人士可獲豁免有關提供住址證明的規定。然而,居者有其屋(即俗稱「居屋」)、綠表置居計劃(即俗稱「綠置居」)及已出售公屋單位(例如租者置其屋計劃)的住客並不在豁免範圍內,有關人士仍須提交有效住址證明。

掃碼下載申請表

(來源:香港仔P05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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