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一直被批濫用司法程序的「長洲覆核狂」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聲稱區議會選舉候選人須獲地區「三會」(分區會、防火會、滅罪會)委員提名的機制違憲,無理要求法庭取消該提名機制。高院法官高浩文今日(12月1日)頒下書面判詞,判郭卓堅敗訴,裁定區選候選人須取得「三會」委員提名的機制合憲。
高浩文指出,雖然有候選人因沒有取得足夠提名而未能獲得參選資格,但證據不足以推論「三會」提名機制存在不公平性,又說雖然直選議席數量減少,但參選的障礙不一定比以前高。高浩文認同律政司一方指,當局設立提名機制,是為全面貫徹「愛國者治港」方針,確保政治穩定,更能反映廣大市民的意見,以及確保候選人真正熟悉社區,並致力於服務社區,這些都是合法的目標。
郭卓堅多年來濫用司法覆核,妄圖延續攬炒派反中亂港的圖謀,但其覆核絕大多數以失敗告終,更因拖欠巨額訟費被頒令破產,因而又有「常敗覆核狂」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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