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海濱長廊拍不雅照 40歲女侍應認罪候判

40歲女侍應涉於在觀塘海濱長廊裸露身體拍照,並把相片上載至社交平台任公眾傳閱。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女子承認猥褻裸露身體罪和發布淫褻物品罪,准許保釋等候12月28日判刑,其間法庭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感化令及心理報告。

被告李佩儀,被控於今年6月2日,在香港九龍觀塘海濱道80號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身體部位,即胸部及私密部位。另被控於5月31日與6月2日之間,在Twitter(現改名X)發布淫褻物品,即1段影片及5張照片。

案情指,被告李佩儀在今年6月2日晚上約9時,在觀塘海濱長廊展示其胸部及私密部位,讓同行男子用被告手機拍下來,其後被告把4張照片上載至Twitter。有市民發現涉事照片後報案,被告在6月6日被捕。警方調查發現,涉案帳戶在5月至6月間另上載及參與1張不雅照片和1條不雅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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