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攬炒派47人因「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人不認罪受審。控辯雙方昨日起在西九龍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陳詞指出,當今二十一世紀的環境已截然不同,使用社交媒體造謠也可危害國家安全,強調武力並非當中必要元素。
萬德豪表示,應全面理解和詮釋「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他引述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指,「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提及辯方認為應援引同類原則來詮釋,香港國安法用意在預防所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沒有指明任何特定非法手段,包括武力。
他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國安法,旨在防範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法庭不可以狹窄詮釋「其他非法手段」的定義。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問萬德豪,是否認為辯方詮釋不當,收窄了條文合理性,使之有違原意,萬德豪表示同意。
萬德豪表示,顛覆國家政權罪牽涉到政治制度和政府運作,採取武力手段並非顛覆政權的必要條件,因為當今二十一世紀的環境已截然不同,使用社交媒體造謠也可危害國家安全,故不宜收窄條文詮釋,重申武力並非當中必要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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