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青年涉嫌在2022年於慈雲山一間餐廳內斬傷老闆娘,被捕後再被搜出一把生果刀。被告較早前承認蓄意傷人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王詩麗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有非常高的暴力傾向及偏執型人格障礙,形容他是一名「危險人物」,對公眾構成很高風險,因此採納醫生的建議,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
被告馮志達(20歲)被控各一項有意圖而傷人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稱,被告於2022年8月24日,在九龍慈雲山嘉華大廈地下A&C舖八道餐廳,意圖使曾姓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曾姓人士;以及在八道餐廳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
法官指出,被告單獨行事,但有預謀,涉案刀鋒鋒利,對事主而言是恐怖經歷,若非有人見義勇為制服被告,事主必會受到更嚴重傷害。法官表示,被告與事主互不相識,其動機並非報復,而是與其精神病有關。法官稱,被告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還押一年,醫生診斷他為精神和人格障礙、有極端暴力幻想、對人類被殺的影片感興趣,以及有極高暴力傾向,對公眾構成很高風險。
法官續稱,被告有暴力傾向,是一名「危險人物」,認為判處醫院令才符合公眾利益,以讓被告接受長期監察和治療。法官於是採納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處被告無限期的醫院令。至於管有武器罪則判入獄4個月,但由於被告已被還柙15個月,即已服畢相關刑期,因此可直接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