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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是機場|黎智英案唯一處理方法 就是依法辦事

文/稀思路

美西方勢力成日有一種「好天真、好傻」嘅想法,佢哋以為自己為某人「發聲」係幫緊一個人,係「救」緊佢;但事實係,美西方政府好,政客也好,往往插手香港嘅事,都會令佢哋要幫嘅人更麻煩,就如喺黑暴運動期間,美國政客佩洛西曾盛讚香港示威者構成一道「美麗風景線」,結果呢啲風景線,即係一班香港嘅年輕人,就成為「上前線」嘅炮灰,一個又一個被捕,甚至要坐監。依家,美西方又瘋狂地要求釋放國安重犯黎智英,筆者認為,又係一種詛咒!

呢兩日睇新聞同評論,開始見到各界反駁美西方嘅謬論,之前幾個美國國會議員提出所謂法案,要求制裁香港49名官員、國安法指定法官以至檢控官,仲將黎智英案拉埋嚟講;之後,又有美西方等國家嘅宗教界人士,要求立即釋放「天主教徒」黎智英。一連串嘅行動,一來係要為黎智英「發聲」,二來就係干預香港,而且係連香港司法都想干預,但係,筆者會問黎智英嘅問題,到底係法律問題,政治問題,定係宗教問題呢?

黎智英涉及嘅案件,包括一啲已審理嘅案件,欺詐案好、等待判決嘅國安法案件都好,全部都唔係政治問題,而係佢涉嫌違法,執法部門就執法;如果因為佢同美西方關係好,或者因為佢就係美西方喺香港嘅代理人所以就免責,咁香港就再無法治可言。而且,2019年黑暴運動時,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為黑暴煽風點火,如果咁都可以不受法律制裁,咁仲有法律可言?

至於宗教問題,筆者更加想同美西方或其他國家嘅宗教界人士講聲,「你唔好咁癡線啦!」美西方包庇香港黑暴分子包括黎智英,林林總總嘅藉口筆者都見過,如果「教徒」都可以成為免罪理由,咁係咪其他涉嫌犯法嘅人,都可以「信教保平安」呢?仲離譜嘅係,話黎智英係爭取民主而受壓迫,筆者想問下聯署嘅宗教界人士,知唔知2019年香港實際發生乜事?知唔知黎智英做過咩、講過咩?如果唔清楚又因為立場而企出嚟盲撐黎智英,咁係以宗教之名,錯誤支持犯罪之人呢!

筆者諗法好簡單,黎智英案唔用政治,亦唔會用宗教立場去講,而係用法律作為唯一尺度,香港行嘅普通法制度,包括程序公義、無罪假定以至法官嚴格按照法律審案等,都係美西方國家嘅法律制度,或者至少係近似嘅法律制度;將黎智英有罪或無罪問題交由法庭審理,最為公道,亦最為合適。如果美西方諗住向法庭施壓,即係以法治地方自居的國家,竟然去干預同破壞其他地方嘅法治,成件事十分諷刺。

最近,社會出現咗一陣風聲,話既然香港已經由亂到治,喺執行法律方面應該「鬆手」啲,唔好多用國安法嚟執法,其實,呢種說法有個誤區,就係認為社會氣氛有改善,執法唔駛咁嚴;但筆者都係講返一個道理,有人犯法,就要執法,執法人員喺不同情景,的確有時可能會有不執法嘅權利,即係大家所認識嘅酌情權(discretion),但係,喺涉及國家安全、特區穩定嘅法律,執法人員其實無酌情空間,因為如果「鬆手」,可能就會縱容到危害香港甚至國家嘅行為。一般市民打麻雀、玩啤牌娛樂下,尤其係同家人朋友玩,有時可以「鬆手」啲,但涉及關係到社會安寧嘅刑事案件,叫政府同執法人員「鬆手」啲,其實係會令社會危險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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