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屯門2019年10月30日懷疑洩漏不明氣體,警方被指測試催淚氣體,有市民前往並包圍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多人之後被捕。12人被控以非法集結等罪,當中9人在開審前認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求情,法官為案發時13歲男學生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另為14歲男學生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但強調仍有可能判監。案件押後至12月8日判刑,其間各被告續還柙看管。
9名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告分為彭國豪(22歲)、張家俊(19歲)、鄧泓祥(17歲)、伍栢衝(20歲)、關善瑜(18歲)、吳筠怡(20歲)、王靜儀(22歲)及13歲和14歲男被告,以上均為案發時年齡。他們被控當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14歲男被告另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支鐳射筆。
餘下3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分別為吳顥筠(19歲)、陳樂期(23歲)及另一名14歲男學生,將於2024年1月續審,暫定2月裁決。
案情指,當晚8時半,逾200名示威者集結在大興行動基地外叫喊辱警口號,警方要求他們離開,但他們拒絕,有人拆毀欄杆,搬到路上作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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