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一名公共屋邨前保安主任涉嫌收受4000元「利是」,為下屬保安員編配心儀工作崗位,二人昨日(20日)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現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至明日(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陳秀雲,70歲,嘉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前保安主管,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其下屬梁金蘭,48歲,嘉怡前保安員,則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案發時嘉怡獲房屋署委聘為樂富邨提供保安服務。陳秀雲為該邨早更保安主管,負責擬備保安員的每日工作更表,梁金蘭則是她其中一名屬下保安員。嘉怡禁止員工就其職務提供或接受任何利益。
於2022年11月中至2023年1月底期間,陳秀雲涉嫌接受梁金蘭兩封「利是」共4000元,以在編配保安員工作時優待梁金蘭。廉署接獲房屋署轉介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陳秀雲涉嫌在她生日後及農曆新年期間接受梁金蘭的「利是」,以安排對方在樂富邨「座頭」工作。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